关于确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4〕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4年12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28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8
口腔执业医师:35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2
特此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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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