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2017.12.15 11:17129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805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现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35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请你们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每人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签字。如果本人拒签,由你局注明情况加盖公章,卫生局存档一份,一周内寄回卫生厅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2017.12.15 1295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通知

2017.11.24 1222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上缴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2017.11.15 1757

内蒙古自治区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7.12.08 1580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

2017.06.23 2404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