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805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现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35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请你们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每人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签字。如果本人拒签,由你局注明情况加盖公章,卫生局存档一份,一周内寄回卫生厅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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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