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关于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12.16 17:371770

关于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为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长16.6mm,高10.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村”,字体为三号黑体。如:乡村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满5年后,可以申请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继续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长27.3mm,宽10.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村5年”,字体为三号黑体。如:乡村5年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 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12.16 1770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12.04 2166

关于7年制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及中医学专业临床类研究生参加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意见的函

2017.11.13 1199

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

2017.11.16 1821

北京市关于做好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160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