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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的通知

2017.12.17 09:351595

关于做好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是考查医师资格申请者是否具备医师执业所必备的实践技能的重要手段,各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各考区在1999年的考试中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操作方案组织实施了实践技能考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实践技能考试还存在一些需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对2000年的实践技能考试提出如下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考区领导及各级考务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实践技能考试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实践技能是医师执业的必备条件,实践技能考试是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医师质量的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各考区、考点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努力达到实践技能考试的目标。

二、要严格遵循实践技能考试操作方案,特别是各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考试部分,必须按照考试操作方案的规定进行,不得简化,以真正体现实践技能考试的目的和特点。要避免与医学综合笔试相重复的考试形式,如笔答选择题。

三、要按条件遴选考官,并认真做好考官培训工作,使考官能正确理解实践技能考试的目的,把握好实践技能考试的要求和标准。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客观、公正。为保证水平,主考官可以从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考官中聘任,并加强上级医院考官对下级医院考官的指导。

四、考区要做好统一命题工作(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除外),制定统一、细化、便于操作的评分标准,尽可能减少主观误差。在考试实施前,应组织考官用评分标准对测试项目进行试评,调整标准掌握上的差异,最大限度达到考试的客观、公正。

五、为使实践技能考试严肃、认真地进行,并逐步提高规范化程度,考区要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减少考区内各考点之间不合理的差异。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点的巡考和指导,督察考试现场和专家评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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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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