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8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并按照部署发动(9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11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12月31日前完成)三个阶段实施。
二、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六类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网吧、游戏、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宾馆和饭店。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九项内容:1、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2、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3、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4、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5、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6、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7、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8、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9、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必须符合证照齐全、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业主和使用人必须按下列要求自行整改:
1、凡存在消防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等严重消防隐患的,必须立即自行组织整改;
2、凡无证无照非法营业且存在以上严重消防隐患的,必须在国庆节前自行停业停租整改。
3、凡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非法营业的,必须于11月15日前完善手续取得相关证照。
(三)未执行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查处、取缔;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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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