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制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二部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现将2004年度制定、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二部分)印发至你们,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1项(见附件1),推荐性行业标准14项(见附件2)。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的起草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二、请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对归口的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积极组织、妥善落实,对承担起草标准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并进行督促。
三、请各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按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承担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任务。
附件:1.2004年度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04年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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