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2018.01.11 17:311905

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食药监械[2003]220号

发布日期:2003-8-28

执行日期:2003-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是否作为医疗器械实施监管的请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医疗器械的定义,该产品没有列入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在国际上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也未将该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据此,现明确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产品不属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已发放的该产品注册证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时不再换发。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2018.01.11 19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2018.01.27 1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2018.01.30 2376

关于医疗器械的管理

2017.12.02 2210

关于医疗器械的监督

2017.12.02 2077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