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切实有效的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保证《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实现,根据《规划》2002-2005年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保证《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的实现,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和死亡,根据《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配套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二、具体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4020人;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标
(一)全省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二)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及以上;
(三)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四)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工作达100%;
(五)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六)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七)到2010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八)到2010年,项目地区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
(九)到2010年,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四、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制定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八)制定耐多药结核病的控制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九)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十)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一)与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二)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五、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承诺
1、省级规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规划进展情况进行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4、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各市(州)要做好每年代有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
5、各市(州)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二)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检查和质量控制。
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6、配合教育部门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
1、加强省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全省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EQA),确保痰检质量。按照EQA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
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4、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实验。
(四)提高病人治疗管理质量
1、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
2、各级结防人员严格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切实落实全程督导化疗的措施,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
3、密切关注病人治疗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五)监控与评价
1、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督导,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3、根据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评价指标,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六)药品供应与管理
1、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病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要求,各级要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2、做好药品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药。
3、争取开展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
4、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八)培训工作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结防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国际和国家级培训和研讨会,邀请国家专家来省讲学,提高各级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各地将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早发现并治疗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的肺结核病人。
2、制定省级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根据国家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实施计划;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与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1、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和成功经验。
2、继续做好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全球基金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
(十一)应用性研究
确定应用性研究的优先领域,加强应用性研究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
(十二)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各级要作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006年根据国家的具体安排组织《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
3、 2010年根据国家的安排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结核病学流调查。
4、2010年《规划》执行结束后,组织对《规划》进行终期评估。
吉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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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