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76号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在12个月内增加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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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