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环保法规> 正文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裁决

2018.03.13 10:581580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裁决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6)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裁决(共1项)

一、环境保护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

1、按梳理后的执法主体填写;一个单位有多个执法主体的分别填写;有多项行政裁决事项的,按照顺序排列。

2、行政裁决事项名称,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

3、法律依据要列出具体条文,对同一行政裁决事项多个法律规范都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顺序排列。如法律规范之间有冲突,应注明。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裁决

2018.03.13 1580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2018.12.29 2258

关于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据

2018.06.26 1387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2014.12.08 1665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7.11.21 2249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关于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8.01.14 7170
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2018.01.14 7859
天津市农民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天津市农民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2018.01.14 7760
肇庆化工厂不服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肇庆化工厂不服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8.01.13 7289
关于国际渔业权争端的司法判例

关于国际渔业权争端的司法判例

2018.01.13 5982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