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沃华医药”和“沧州明珠”交易的风险提示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自今日起,“沃华医药”(股票代码:002107)和“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将在本所上市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的规定,本所今日将对上述股票的交易实施以下措施:
1、当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本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2、当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50%或-50%时,本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90%或-90%时,本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14:50之后股票达到上述临时停牌条件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临时停牌。
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收盘集合竞价开始时间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本所对上述股票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及时关注本所有关风险提示或临时停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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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