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内劳社字[2007]1号
2007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2007年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要继续抓好国发36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破解难题。
(二)着力帮助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项政策。开展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的扶持力度。特别要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要建立和完善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一个,解决一个。继续加大小额贷款的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和商业银行配合中的问题。全年发放小额贷款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亿元。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根据二、三产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培养高技能人才,今年高技能人才在劳动者中的比例力争达到14%。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提高鉴定质量,全年培训鉴定10万人。抓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年培养新技师5600人。
(四)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的新三化建设和民办职介的信用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发挥街道社区在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所有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带动等“一条龙”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探索创业培训新的运行机制,把创业培训做大做强,鼓励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五)统筹解决好就业问题,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住自治区宏观调控、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对新成长的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纳入统一的就业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落实好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六)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各盟市要制定出台失业调控方案,逐步探索和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
二、继续深化各项社会保险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七)巩固确保发放成果。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基金,完善确保发放应急处理方案。加大基金调剂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确保发放的长效机制。在确保当期不发生新拖欠基础上,对98年以前的历史拖欠要分清责任,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力争于年底前补发完毕。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要按时足额发放。
(八)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07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370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保246万人)、223万人、350万人、162万人和140万人。养老保险要继续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主攻方向,积极探索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政策,完善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医疗保险要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就业人群和解决森工、煤炭企业等遗留问题为重点,扩大覆盖人数。要继续落实参保资金,全面解决国有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失业保险要通过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动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工伤保险要以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加大地方小煤矿参保力度,积极推动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并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九)完善和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做好新计发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实施盟市级统筹步伐,2007年全区所有盟市养老保险都要实现盟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做好今年企业养老金调待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作用。
(十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政策落实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自治区将出台指导办法,各盟市要制定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支持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城市和地区要有实质性突破。
(十二)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要完善制度、政策、标准,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侵占挪用行为发生。
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逐步核实,制定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探索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狠抓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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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