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府办发电[2004]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非典防治工作转为常态以后,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防治措施,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当前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一3月,全省11个市(州)的34个县(市、区)发生流感疫情73起,流行性腮腺炎疫情19起,麻疹疫情8起,致使4000多人发病,波及的范围和人群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发生各类食物中毒16起,中毒171人,死亡3人。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同时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做好今年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地近期要组织对本地区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形势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局部地区暴发流行。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传染病防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责,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配合,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财政部门要安排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必需资金,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自觉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食品、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经常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积极做好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学生住宿、就餐条件,根据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督促学校及时启动晨检晨报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配合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环保、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不良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动群众,结合“三讲一树”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大力开展学校、单位、公共场所等重点环境的卫生整治,清除各种传染病的孳生场所和条件,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宣传部门及各媒体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讲座、壁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针对春夏季传染病流行规律,广泛开展以霍乱、肝炎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麻疹、流脑、流感、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防治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卫生保健意识和预防传染病的自觉性。
四、预防为主,做好计免工作
各地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减少免疫空白,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己发生相关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地区要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接种等措施,在人群中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要继续加强脊髓灰质炎的监测,巩固全省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充分认识管好用好预防性生物制品在控制针对传染病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对所在行政区域内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供应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购销、违规使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卫生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保证广大群众使用疫苗的安全。
五、加强监督,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广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群体聚餐申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以餐饮业、农家乐为重点的食品卫生和城镇饮用水卫生整治活动,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卫生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理。
六、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国家已正式实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直报。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非典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通畅。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并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进行网络直报。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做好医护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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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