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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要点的通知

2018.04.11 10:521840

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新发〔2004〕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理解,从而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我部组织编写了《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将《传染病防治法》有关基本知识以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公众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核心信息进行了归纳整理,供各地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参考。

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要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卫生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要点

一、基本知识

(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5种)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0种)

(二)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当前,国家实行有计划预防接种的病种有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肺结核和乙型肝炎。

(四)传染病防治的方针与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二、重要信息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

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自机构对传染病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4、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

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7、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8、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和组

织控制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二)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1、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2、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其他防疫机构的职责。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疾控机构的法定职责)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

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内部人员培训的要求)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

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考核要求)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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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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