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3]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湖北省2003一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湖北省2003一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疾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血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来,由于受自然和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我省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反弹,形势严峻。截止目前,全省现有钉螺面积119.3万亩,其中境内33.3万亩,境外82.9万亩,山丘地区3.1万亩;慢性血吸虫病人27.8万人,晚期血吸虫病人4257人,血吸虫病牛1.05万头,疫区现在人口982.8万人,防治任务艰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为了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态势,规范全省防治工作的开展,提高防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防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开展群防群控,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2003一2007年血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防治原则:以防治血吸虫病国家标准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协同作战;实行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采取控制垸外、主攻垸内和分型治理、分层防治的技术策略;坚持以控制传染源和消灭垸内钉螺为重点,加大健康教育和综合防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搞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防治目标
(一)疫区达标:到2007年,全省实现疫情控制目标:①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的23个县市区(新洲区、黄石港区、石灰窑区、下陆区、大冶市、襄阳县、南漳县、谷城县、东宝区、沙洋县、武穴市、淆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咸安区、通山县、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枝江市、远安县、伍家区、点军区),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枝江市实现消灭血吸虫病目标;②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10个县市区(武昌区、青山区、汉阳区、华容区、鄂城区、钟祥市、京山县、应城市、云梦县、天门市),要加强螺情、病情控制,努力向传播阻断转化;2007年,青山区、鄂城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接近消灭)标准;③血吸虫病疫情未控的25个县市区,要压缩疫情,减轻危害,即:荆州区、东西湖区、洪山区、江夏区、江岸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标准,汉南区、黄陂区、沌口开发区、黄州区、团风县、孝南区、嘉鱼县、石首市、沙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蔡甸区、阳新县、赤壁市、汉川市、洪湖市、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潜江市、仙桃市基本达到疫情控制标准(2010年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二)螺情下降:全省垸内钉螺面积由2003年的33.3万亩降到27.3万亩,减少6万亩。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40%以上。
(三)病情减轻:治疗全部晚期病人(4257人)。有效控制新发晚期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每年病人和病牛治疗率分别达100%。
三、防治任务
(一)查灭螺:查螺1500万亩次。2003年秋季进行全省螺情调查,掌握情况,制定完善各项灭螺措施;每年对开展环境改造工程灭螺和易感地带药物灭螺的环境进行查螺,考核灭螺效果。全省反复灭螺100万亩次,其中环境改造灭螺35万亩次(结合水利灭螺6万亩次、结合农业灭螺19.2万亩次、结合林业灭螺5.5万亩次、结合其他项目灭螺4.3万亩次),药物灭螺65万亩次。硬化有螺渠道30万米。对100座有螺涵闸修建阻螺设施。
(二)查治病:人群查病750万人次,治疗慢性病人及扩大化疗500万人次,治疗晚期病人7500人次,耕牛查病75万头次,治疗处理病牛及扩大化疗耕牛35万头次。
(三)健康教育:通过新闻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增强疫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重点抓好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普及教育,健全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宣传家长、家长推动社会的血防健康教育传播链。省血防办负责每年印制下发血防宣传品20万份,省教育厅在疫区中小学地方课时中安排包括血防知识在内的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授课教师和教材。
(四)改造卫生习惯:防止粪便污染水源。末控地区要结合改水改厕工作,抓紧修建无害化厕所;推广家畜圈养或安全放牧,实行野粪集中杀灭虫卵;提倡饮用安全卫生水;修建自来水生活饮用水设施。
(五)预防急感:易感季节要制止人畜到疫区进行非生产性活动,确因生产、防汛、救灾而接触疫水者,必须进行登记、监测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实施群体早期治疗。对人畜常到的易感染地带,必须设立防护哨卡及醒目的警示标志。凡同一地点在短期(一周)内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等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湖北省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六)科学研究:结合防治工作实际,把重点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省科技厅要组织科研机构进行联合攻关,力争在防治策略、灭螺新药、快速诊断和疫苗研制等应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大力推广阻螺设施等科研成果,加快成果转化进程。
(七)疫情监测与预警:疫区各地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及网络信息系统,依法进行疫情监测和信息处理上报。对历年多发急性血吸虫病的地区和春、秋季查出感染性钉螺的地带,要采取有效措施灭螺杀蚴,开展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的预测和预警工作。
四、防治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
1、确保血防经费投入到位。疫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把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从2004年起,省财政在现有基础上,将血防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到4000万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保持不变;疫区各市财政按每年每人0.5至1元、疫区县市区财政按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财政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要集中在县级血防部门掌握使用,使用范围严格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2]39号)执行,其中5%用于耕牛血防工作。世界银行血防贷款的还本付息,由疫区各级财政承担。疫区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农民投工投劳,在其生产、生活区域开展血防灭螺工作。
2、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与疫区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紧密结合,以压缩垸内钉螺面积;扶贫开发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展血防工作;民政部门把未治好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列入农村特困人群加以照顾,对晚期血吸虫病人给予住院生活补助;科技部门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省科技计划予以重点安排。
3、对人(牛)的血吸虫病原学治疗药品及晚期病人的救治,要实行免费,其费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血防专项经费中列支。急性血吸虫病人住院治疗,要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统筹范围,重疫区县市要优先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对按规定定员定编的血防专业机构预防人员的人头经费和业务经费,要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水平,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血防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对待。整合前的血防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单列,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时足额发放。
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争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综合治理试点
江汉平原的四湖地区及阳新富河水系,是我省血防工作的重点区域,要积极争取血防重点工程的立项。一是省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争取把汉江中下游血防综合治理列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环境整治内容;二是逐步开展沿江有螺涵闸的改造;三是积极向中央争取四湖区域和阳新富河水系的血防综合治理工程的立项。
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安县花基台血防综合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花基台等项目的实施,降低全县疫情,力争2007年提前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省直部门血防联系点要按照工作方案,加快综合治理进程,保证联系点工作的纵深开展。疫区各地也要参照血防联系点工作,举办血防综合治理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实施防治分离
进一步加强血防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与改革,在工作上要搞好防治结合,在机构上要突出防治分离,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防治网络体系和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机构和防治队伍。
1、专业机构的资源重组与改革。
(1)县以上血防专业机构。县以上血防机构的预防部分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整合,在内设置血防所(科),对外保留血防专业机构的牌子,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机构建设要重点加强。主要职能是防治技术指导。疫情监测、管理检查督导。加强重大疫情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后的血防专业机构要保证一定的房屋、设备、人才,能及时有效处理血防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现有49所市县血防院(所)的基础上,保留10所县以上血防专科医院,每个血防专科医院床位限定在100张以下,医务人员比照医疗机构有关规定的比例配置,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实行市场化运作。血防专科医院主要从事血吸虫病的诊疗工作,也可适当开展一些与之相关的医疗业务。不保留血防专科医院的疫区,现有血防专业机构的医疗部分与综合医院整合后,在综合医院设血防专科(病区),承担该地区的血防医疗任务。血防专科医院和整合后的血防专科(病区)可比照传染病医院享受有关政策优惠。也可以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向综合医疗机构转型,或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
(2)乡镇血防站。疫区乡镇血防站的预防职能纳入乡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治工作、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具体的查灭螺、查治病、急感防护、健教宣传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医疗部分与卫生院医疗卫生资源合并,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
2、预防队伍人员配置。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血吸虫病预防网络,保证疫区有一支精干高效的预防队伍。预防人员配置指导意见;省级50人;市、县级,按照疫情轻、中、重程度分别核定6、10、15人,乡镇级按照疫情轻、中、重程度分别1、2、3人核定。按照上述配置原则,全省血防预防人员控制在2000人以内。疫区各地要根据预防人员配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具体编制员额由省编办会同各地编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血防预防人员要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实行定编定员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持证上岗。省血防机构建设与改革方案,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
(四)坚持政府领导,加强部门配合
疫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建立健全血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血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主要领导要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问题,督办落实。各级血防办公室是同级党委和政府常设的血防管理机构,血防办公室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经批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各级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疫区各级政府要实行部门血防工作述职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我省农场多处重疫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加对农场血防的投入,并将农场血防工作纳入所在地的血防总体规划。疫区农场要健全血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血防专业人员,安排防治经费,确保农场与当地血防工作同步。
(五)明确各级职责,加强督导考核
省政府和疫区市政府签订血防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实行奖惩。疫区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要把疫区按期达标、院内螺情下降、晚期病人救治和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下降,纳入疫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工作不力、疫情回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疫区各级血防办公室要增强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意识。根据防治进程,科学制订计划,加强检查督办,根据《湖北省血防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要求,适时考核评估。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好的予以奖励,差的通报批评并扣减省级防治监测补助经费。
附件:
1、湖北省疫区县市区基本情况及疫情指标基数(略)
2、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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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