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中药购销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发布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953号
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我中心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培训项目:中药购销员(五、四级)、医用商品采购员(五、四级)、医用商品营业员(五、四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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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