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2015.01.26 09:56136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6号联合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2日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2015.01.26 1361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

2016.04.19 2209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8.06.16 2033
认监委关于对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的通知

认监委关于对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的通知

2016.08.29 2247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15.10.22 1228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