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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2018.04.26 09:101391

云南省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4]3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有效地预防控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施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同时,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艾滋病关爱中心建设、艾滋病预防监测和科技攻关六项工程(以下统称“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当前,全省艾滋病疫情呈现快速度、多渠道、多层面流行的严峻态势,防治工作到了关键时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省于1989年首次发现了艾滋病疫情,至今短短14年,已有16个地州市118个县市区相继发现了艾滋病疫情,HIV感染人数、病人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多数地州市已处于中度流行期,个别的到了高度流行期。特别是近年来,高危人群艾滋病流行率迅速上升,母婴传播艾滋病逐渐增加,艾滋病危害健康、危害社会问题日趋突出,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是省政府针对当前艾滋病疫情形势,为切实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而作出的重大卫生决策和部署,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抓紧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尽快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切实增加投入。各地州市、县市区要成立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保证工作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各级政府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要投入一定精力抓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各项工程的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调整结构、增加投入、勤俭办事的原则,保障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在预算时予以安排和落实。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能够通过市场运作筹集资金的,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为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创造必要条件。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由公安部门负责,教育、监察、文化、卫生、工商、旅游部门协助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由计生部门负责,公安、文化、卫生、工商、药监、旅游部门协助落实;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由宣传部门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计生协会协助落实;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安、药监部门协助落实;艾滋病关爱中心建设工程由卫生部门负责,计委、财政、编办部门协助落实;艾滋病预防监测和科技攻关工程,预防监测由卫生部门负责,科技、公安、司法、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实施,科技攻关由科技部门负责,教育、卫生、药监部门协助落实。

为实施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6),对各项工程的预期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等作了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争取用5-10年时间,彻底遏制艾滋病在全省快速流行和蔓延的势头,扭转艾滋病防治的被动局面。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木力,措施不落实,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后果的,按照《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追查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地(州、市)要将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于当年11月30日以前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管理,搞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抓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实施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务求实现预期目标。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附件:

1.《云南省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2.《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3.《云南省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4.《云南省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实施方案》

5.《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关爱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6.《云南省艾滋病预防监测和科技攻关工程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云南省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特制定云南省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阻断艾滋病经血液和性途径传播。

(二)具体目标。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阻断非法采供血液传播艾滋病;新发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戒毒场所收戒吸毒人员占60%以上,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无毒村寨”数量逐年增加,“无毒县”达到全国25%的平均水平;在校生毒品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二、策略与活动

(一)公安治安部门实施策略与主要活动。

实施策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规定,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故意传染他人,以及非法采供血液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关于对涉黄涉赌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的规定》、《“黄赌”问题突出地区重点整治责任制及观察员制度》,对涉黄涉赌涉毒的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及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和取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民警和旅馆业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主要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禁娼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凡是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卫生部门做相关检查;开展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及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及时组织对非法采供血液活动立案查处。

(二)公安禁毒部门实施策略与主要活动。

实施策略:抓好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外转内”工作;抓好“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打击零星贩毒,对毒品违法犯罪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主要活动: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省学生预防毒品宣传教育;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省、地、县民警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整治斗争,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收戒吸毒人员,推进“外转内”工作;做好“无毒县”巩固工作;开展“无毒乡镇”、“无毒县”创建活动;开展零星贩毒专项整治统一行动,遏制毒品蔓延势头;抓好毒品重灾地区整治工作,对13个吸毒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禁毒严打专项斗争。

三、行动计划

(一)公安治安部门行动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省性(或区域性)禁娼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在职治安民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数达30%,提高其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达30%;开展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半年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1次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在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

(二)公安禁毒部门行动计划。2004-2005年,全面开展社会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省学生的宣传教育;2004-2005年,在全省64个戒毒场所推进“外转内”工作,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从2004年起,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对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机构。

在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安厅厅长任组长,公安厅分管治安、禁毒、监管的副厅长和教育、监察、文化、卫生、工商、旅游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教育、监察、文化、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工作组,组织协调指挥全省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的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工程实施。

(二)落实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各项工作。做好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检查,严厉查禁打击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中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娱乐服务场所整改违规设施。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抓好“外转内”工作;打击零星贩毒和涉毒犯罪活动;开展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文化部门: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批,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核准登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对公安机关、文化部门通报取缔的场所,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对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对涉案人员做相关检验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合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

五、督导与评估

各地州市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卫生、监察、旅游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省工作组和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地和各单位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估内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是否进行了整治查处;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依法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关于对涉黄涉赌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的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黄赌”问题突出地区重点整治责任制及观察员制度》及“黄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卖淫嫖娼案件是否明显减少;学校学生预防毒品、艾滋病知识和减少危害知识知晓率是否达90%;收戒吸毒人员在所1年时间人数是否占收戒人数的60%以上;各地创建无毒单位、无毒村寨、无毒社区、无毒居委会是否逐渐增加;通过重点整治和创建“无毒社区”,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帮教工作的措施是否落实,戒断巩固3年以上、2年以上又不满3年人数和1年以下人员底数是否清楚;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是否得到逐渐萎缩,新发吸毒人员是否减少,吸贩毒蔓延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附件2

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艾滋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在全省建立方便快捷的安全套供应网络,全面推广100%使用安全套,阻断艾滋病性病传播途径,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特制定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尽快提高安全套使用率,阻断艾滋病性病经性途径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2004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在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30%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对所有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到2004年底达70%以上,到2006年底达90%以上。到2006年底,经性途径感染HIV的增长势头明显得到遏制,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经性途径感染HW所占比例开始下降,100%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探索出有效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二、工作措施

利用现有的省、地、县、乡、村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和技术服务网络,实行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省范围100%使用安全套。

抓好城市和农村艾滋病防治重点区域(艾滋病易发地、艾滋病流行集中区域)、重点场所(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旅馆业,桑拿、洗浴、发廊、美容、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服务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重点人群(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流动人口,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

由各级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组织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旅馆业,桑拿、洗浴、发廊、美容、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服务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业主负责落实。形成计生部门负责、有关专家支持、企业业主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在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省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公安、文化、卫生、工商、药监、旅游部门为成员的省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省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工作组在省计生委设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由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人口学、社会学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工程实施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安排落实工程所需经费。

计生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负责组织计生系统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对不按要求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单位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工作,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性病诊疗机构的规范管理,HIV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负责有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工程实施所需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参与工程实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监督、检查相关业主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并建立责任制;提供工程实施所需信息和资料。

药监部门:负责安全套生产、市场销售的质量监管,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店)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

旅游、文化、城管部门:负责督促、监督、检查相关业主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并建立责任制。旅游部门重点督促、监管旅馆业落实工作。文化部门重点督促娱乐服务场所落实工作。

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负责重点场所、大专院校、城市社区、农村村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重点督促、监管大专院校落实工作。

交通、民航、铁路部门: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等旅客集中场所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工青妇、群团组织:配合做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实施。

重点场所的业主:负责本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安全套发放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单位工作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四、实施步骤

成立工作组及办公室,组建专家委员会至相关业务培训至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及行动方案至召开项目启动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至招标采购安全套和设备至建立安全套发放网络至启动重大活动项目(包括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性病门诊规范管理,市场营销,重点场所100%推广使用安全套)至重点区域安全套免费发放至成功经验推广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

方法:各级工作组及办公室定期上报工作季报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报表;省和地州市工作组负责对下属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内容:是否按项目实施计划如期实施;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服务态度;经费使用情况,部门合作情况,目标人群参与情况。

(二)评估。

评估指标:129个县市区安全套销售/发放数;重点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安全套的供应网络和质量;高危人群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情况;重点场所高危人群中性病发病率/感染率变化;行为干预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地区重点场所高危人群最近一次性生活使用安全套的比例,最近一个月性生活每次都坚持使用安全套的比例;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提供安全套的情况。

附件3

云南省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尽快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地预防艾滋病传染,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特制定云南省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对艾滋病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

(二)具体目标。到2005年底,城市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农村居民达45%以上;到2008年底,城市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55%以上;到2010年底,城市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减少社会对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歧视。

二、策略及活动

采取分级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面上工作与点上工作相结合、大众传媒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在城市和农村,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齐头并进,各级宣传部门齐抓共管,千方百计搞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从源头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实施策略及活动:

(一)提高各级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能力。省级按宣传、文化、广电新闻、教育系统分类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每期40人,共320人,每期时间3天;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宣传骨干培训6期,每期40人,共240人,每期时间3天;地州市、县市区各级培训参照省级分别组织实施。编辑出版发放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手册,印制2000册。

(二)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骨干的作用,面向基层全面开展活动。各级宣传骨干要以各种形式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发、印制、使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对全民进行宣传教育;印制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宣传画1套,发放全省13500个行政村,省、地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城镇机关、单位、学校、团体、工矿企业、社区等,宣传教育宣传画每套4张,印50000套;印制流动宣传挂图5000套,每套10张,印制学校教育挂图3000套,每套5张;向全省各地各部门及乡镇、社区单位及干部群众编辑、制作、发行防治艾滋病科普知识宣传VCD光碟50000张;印制预防艾滋病知识及防治方法科普小卡片800000张在全省范围内发放。

(三)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在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云南日报开设防治艾滋病的宣传专栏,每星期各刊播一次;播放公益广告每周不少于1次;根据当年宣传主题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在云南电视台、电台播放,并下发到全省129个县市区电视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播放;制作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的录音带20000盒下发各级广播电台(站)进行播放。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及中学生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教育活动;分批组织全省中小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演讲、参观、展览等活动)。

(五)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民航、铁路、公交、市容等部门,充分利用机票、车船票、户外广告等载体向大众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年举办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全省16个地州市各组一个队、省级机关3个工委各组一个队、解放军代表队、武警部队代表队共计21个队,每个队4人(含参赛人3人、领队1人),参加省里复赛,最后在省电视台决赛并颁奖;每年在《云南日报》刊登知识竞赛题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竞答;举办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专题电视文艺晚会;每年“12·1”艾滋病宣传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在城市主要街道、人行天桥、高大建筑物、交通要道、车站、码头、社区、乡镇、集市等主要地段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在机场、码头、车站及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较集中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摆放宣传画、资料、卡片、设咨询服务站等;建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网站,通过网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六)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与督导评估。基线调查与需求评估;日常督导;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三、行动计划

四、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由宣传、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公安部门组成的省级工作组,负责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地州市及县市区分别成立与省级工作组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二)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整个宣传教育工程的总体安排,资金管理,并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采取多种方式,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公民防范艾滋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协调旅游、文化、交通等部门应对宾馆、饭店、发廊、桑拿、洗浴、歌舞厅、影剧院等娱乐服务场所,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组织和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摆放宣传品、播放VCD宣传片。协调外事、商务、公安、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织海外劳务和涉外旅游部门,对出国人员、出境旅游人员、长期在国外的归国人员及来华的外国人提供预防艾滋病的教育资料和相关的咨询服务,接受教育面达100%。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按年度制定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计划,定期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刊播预防艾滋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覆盖面。每周至少刊播一次。

教育部门:负责把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或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在普通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活动,并采取参观、展览、演讲等形式,使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覆盖面达100%。

卫生部门:负责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对整个宣传教育工程进行效果评估。并在各级卫生服务机构中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开设热线电话,在医院候诊室摆放宣传品、播放VCD宣传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面100%。

五、督导与评估

省级工作组负责全省宣传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及对各地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估。省级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工作情况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和上级艾滋病主管部门汇报。

建立全省“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信息网络,负责全省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为决策提供依据。省级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州市、各部门实施“云南省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多部门的参与及合作、行动计划、经费投入及流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活动开展的成效。地州市对本地区内的工作开展情况,按实施方案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县市区必须落实相应的机构,负责当地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督导等工作,每年要逐级上报当年的工作计划、上年的工作情况和效果监测资料。

省级工作组每年将选择部分重点地区,对其进行现场评估。于2005年底对全省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于2007年及2010年分别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评估内容及指标:

至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舆论支持环境。指标:有关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配套文件;各级政府把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

至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度情况。

至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指标:全部掌握防治艾滋病知识的目标群众在总目标群体中所占的比例。

评估方法:采用资料核查、目标人群小组访谈、目标人群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

附件4

云南省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毒品对吸毒人员的危害及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流行蔓延,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特制定云南省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实施方案。

总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减缓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

工作原则

至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原则。

至坚持严格管理、积极稳妥原则。

至坚持不营利原则。

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原则。

至坚持分步实施原则。

清洁针具交换工程实施方案

一、具体目标

提高试点地区注射吸毒人群关于艾滋病病毒的知识和与毒品相关危害的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改变目前试点地区注射吸毒人群对注射毒品的态度;提高试点地区针具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降低试点地区注射吸毒人群针具的共用比例,降低到20%以下。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成立省级工作组,由卫生、公安、药监部门组成,牵头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试点县(市、区)按相同结构设立工作组,负责现场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试点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人员行医资格审核认定;试点工作业务人员有关培训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

公安部门:负责划定实施区域,配合交换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治疗针具的供应、回收管理。

具体实施机构:经省级工作组审批通过的非营利性机构。

技术指导机构: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

评估机构: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工作制度。实行每季度例会制度、文件会签制度、通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设立省级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挂靠在云南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

三、主要活动

(一)做好具体实施机构的审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与需求,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由试点地区向省级工作组申报,获得省级工作组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具体实施机构必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禁毒管理等法律法规,获得开展活动的资格。

(二)培训人员。与毒品相关的危害,减少危害策略和具体措施;社会营销理念、方法学和技能;自愿咨询检测;健康促进技能;行为改变交流技能;预防宣传材料的制作原则。

(三)社区动员与宣传。在全省所有的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劳教所和自愿戒毒所中除要开展艾滋病和性病的预防教育外,还要开展与毒品相关的减少危害教育。对试点工作社区的公安干警、社区居民、吸毒者的家庭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和减少危害的教育,促进他们对针具社会营销/交换项目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四)建立针具社会营销/交换网络。在项目试点地区,由疾病控制、药店、公立和私立诊所组成针具社会营销/交换网络,开展针具社会营销/交换工作。

(五)做好网络服务工作。确定清洁针具的品牌,提高清洁针具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购买针具,开展针具社会营销和交换;收回污染的针具,统一进行销毁;为注射毒品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健康促进、预防宣传教育和转诊服务。

四、工作进程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即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工作重点是选取1个试点稳妥开展具体工作,并做好推广地区的各类人员培训和社区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即从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个。

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即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在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在3个点上开展工作。

选点及覆盖人群。试点阶段:德宏州陇川县设一个点,覆盖当地200名注射吸毒者,摸索模式,并对预计推广地区的工作人员和大众进行培训、宣教工作。推广阶段: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将经验推广。增加瑞丽市一个点,力争覆盖600名注射吸毒者。发展阶段:根据推广阶段的情况,逐步推广。再增加昆明市一个点,力争覆盖1000名注射吸毒者。

(五)开展艾滋病流行规律研究,为防治艾滋病提供决策依据。

(六)开展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研究,提高艾滋病治疗水平。

(七)开展艾滋病对经济、社会、家庭等影响的研究及科普宣传。

三、策略与活动

(一)编制防治艾滋病科技项目指南。成立由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的指南编制调研组,围绕实施方案的总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调研,提出符合我省实际和需求的阶段性重点科研项目。通过专家论证,确定项目研究目标和重点内容,编制拟招标重大项目标书。

(二)发布防治艾滋病科技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一般项目实行申报评审。

(三)组织防治艾滋病科技项目招投标和评审。组成评标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和评标。

(四)编制和下达防治艾滋病科技项目计划。将防治艾滋病的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研究和国内、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纳入省科技厅相关计划,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下达项目计划,有关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实施计划

在每年的上半年(1月一6月)发布项目指南,并下达已列入科技计划的接转项目计划。在每年的下半年(7月一12月)组织项目评审,并下达新列项目计划。项目实施两年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由省科技厅从科技经费中安排防治艾滋病研究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在2004-2005年两年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应用型研究项目经费不少于60%。

(二)鼓励省内单位和科研人员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开展合作研究,积极申报国家和国外防治艾滋病研究经费。凡获资助的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一定的匹配经费支持。

(三)凡列入云南省科技计划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匹配经费支持。

(四)应用型研究项目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对取得较好进展和成效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六、组织管理

由省科技厅负责,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助,定期研究和协调防治艾滋病科技攻关工程的实施。

七、督导与评估

由省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省防治艾滋病科技攻关工程项目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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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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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云南省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2018.04.26 1391

关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7.08.10 2186

关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2018.06.20 1782

关于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2018.09.13 1631

关于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2018.04.29 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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