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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强民政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8.04.28 12:451848

北京市关于加强民政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区县民政局,市局机关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民政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社救对象防治非典和基本生活。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系统协调和区域管理,认真做好非典防控工作。要按照区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联系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优抚对象、社救对象的基本情况,落实非典防治费用,做好预防非典药品和物品的分发工作,主动上门宣传预防知识、主动上门送医送药、主动为其定期消毒。低保家庭一旦出现非典患者,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医疗费用,确保低保人员无一患者漏防、漏治。要充分考虑因患非典给优抚对象、社救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特殊困难,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特事特办,及时进行临时救助,确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积极接收社会捐助,为抗击非典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广泛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接收捐助以资金为主,同时接收专业厂家生产的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卫生防疫物品以及保健用品等。在尊重捐助者意愿的前提下,捐助款物主要用于慰问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支援直接从事防治工作的医疗和科研机构;慰问为非典防治工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资助非典患者中的困难家庭,以及为城乡困难人群购置卫生防疫用品,防止疫情传播。接收捐款的40%区县留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本辖区内的防治非典工作;60%上缴市接受捐赠中心统一调配,统筹使用。市局和区县民政局成立“防治非典,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接收捐助、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卫生防疫、信息收集公布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公布接收捐助机构的地址、电话、接收方式,捐助信息每天向社会公示一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单位在组织捐助过程中,严格控制聚集人员数量,不搞集会性捐助以及义演义卖义赛活动。

三、严密做好非典病人遗体火化工作。市政府已指定大兴殡仪馆、昌平殡仪馆专门负责非典病人遗体火化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预案、工作程序和预防措施,确定专人、专车、专炉和专门用具处置非典病人的遗体,不搞告别仪式,火化费用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回民等少数民族和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患非典死亡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民政部的有关通知办理。要切实加强对接触非典病人遗体和进入非典隔离地区接运其它病因死亡遗体人员的防护措施,对有关防护用品和用具要及时更换、消毒。要关心殡仪职工生活,合理调整工作时间,解决殡仪职工的后顾之忧,做到工作人员无一人感染。市殡葬管理处要按照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和市局要求,统一调配全市殡葬设施资源,协调解决非典遗体火化有关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

四、强化社区服务管理职能,把防治非典工作落实到基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意见》,明确社区防控非典工作职责任务,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防控工作领导机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防控工作民主自治机制,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的社区卫生资源整合机制,居民广泛参与的防控工作动员机制,形成社区群防群治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社区党组织、卫生服务组织要全面了解本地区疫情和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实行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逐级管理、分组包片的办法。每名社区居委会干部和楼门小组长都要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对于健康人群,做到早预防、勤检测、少流动;对于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受非典污染的地点和物品,做到早调查、快隔离、常监测。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发烧病人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要加强社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预防,不留死角。要向广大居民宣传非典预防常识,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实行有效的防治非典监督机制,督促社区防治非典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及时做好烈士审核报批工作,大力褒扬抗击非典的无私奉献精神。日夜奋战在抗击非典一线的干部职工,不顾个人安危,舍己为人,为控制疫情传播,消除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无私无畏,救死扶伤,有的不幸身受感染,以身殉职。对一线医务人员(包括转运非典型患者的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毒的科研人员等),以及贡献突出、事迹感人,足以堪称楷模者,所在单位为其申报烈士称号的,区县民政部门要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抓紧审核,及时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发挥基层窗口单位服务功能,为首都防治非典工作做出应有贡献。各基层窗口单位要立足本职,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防治非典工作。接济站要切实做好站区的消毒和上访人员、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及时向国家信访局和中央、国家机关信访部门通报站区有关情况,如发现来访人员有感染症状,要立即送医院就诊,并对接触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民政系统的医疗机构及服务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政府的统一调配和使用安排,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确保各类集中供养服务对象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干休所、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以及福利企业等社会福利机构要切实加强非典预防工作,广泛宣传疫病预防知识和各类隔离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要定时进行消毒。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对非典疫情实施有效的监控。对有症状的病人,区分不同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诊断治疗。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确保不被传染、确保万无一失。减少会议,能发文解决问题的,不再开会;严格控制出差和组织集体活动,预防、避免交叉感染。积极做好民政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防治工作,对其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建立外来务工人员24小时监控制度,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对可疑病例及时按防疫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各单位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离京,擅自遣散外来务工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政系统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抗击非典斗争前列,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防治非典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值班和信息反馈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上报,保证信息和联络畅通。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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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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