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3]77号
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克服重重困难,及时组织医药用品生产和供应,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和物资,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扩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后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号)》(国办发电[20O3]12号)和《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号)》(国办发电[2003]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计划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疫情轻重和本地医疗设施条件,按照立足当前、规划长远,突出重点、确保急需,规范管理、提高效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州级以上(含市、州)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的规模、数量以及需要购置、储备的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既要保证控制疫情和救治病人的需要,又要避免资源浪费。各市、州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市、州一级的传染病医院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即将制定的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
二、调整结构,统筹兼顾
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调整建设投资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计划部门要将改、扩建救治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在安排上要首先改造利用现有设施,确需新建的,要做到科学论证、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含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众中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救治及困难地区县级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改造和急需设备的购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省计委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定点医院和重点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的改造,购置急需设备,处理非典型肺炎垃圾及污水,配置必要的专用车辆等。
三、分级负责,保障供给
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的供应,是战胜非典型肺炎的重要物资保障。省政府决定,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省后勤保障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任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省长黄小祥、杨志文为省后勤保障组副组长(名单附后)。省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省后勤保障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口联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省后勤保障组在全面掌握包括社会捐赠物资、医药储备商品及专项用于防治“非典”物资采购的资金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一负责省级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后勤保障工作,统一向国务院提出全省“非典”防治资金、物资和建设项目的需求。各市、州要相应调整和完善防治非典型肺炎后勤保障工作机构及工作内容。今后,凡提出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和项目建设需求的,需经该后勤保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并综合平衡,由各市、州负责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后勤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后报省后勤保障组。
经贸部门应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协调调度机制和重点医药用品的调度管理办法。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防治“非典”医药用品需求,统筹安排好各项防治“非典”物资的调度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紧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和储备工作,加强对重点医药用品生产、储备企业的协调服务,建立健全从指定企业到市、省、中央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沟通体系。
四、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的使用,要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并按规定核拨,严格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医药用品调运要建立健全登记、发放和管理等规章制度。要对后勤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如实汇总上报。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及物资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