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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8.05.22 14:531377

关于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120号

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重药监市[2001]28号),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在本市辖区内,采用医药电子商务系统进行药品招标采购代理的资格。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标服务费:

按药品招标采购中标成交金额的1.5%,向出卖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书按制作成本自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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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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