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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等四项方案的通知

2018.05.29 09:391526

南昌市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等四项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现就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教育与考评相结合,继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1.开展知识讲座、征文、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忠诚服务群众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和“假如我是患者”的大讨论活动,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2.运用卫生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弘扬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在全市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在我市推出一批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如窗口之星、优秀医生等。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3.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继续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警示教育读本《警钟长鸣》,并撰写读后感,维护医学圣洁,促进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4.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组织医德考评,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把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范畴,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强化医疗机构管理。

5.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帮助老百姓理性就医。今年继续向社会公布市直8家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公布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公布内容包括: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门诊均次费用、出院患者均次费用、病床使用率、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和单病种出院病人均次费用等。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4月份、7月份、10月份

6.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7.继续开展行风评议评价活动。结合“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同时深入开展省厅“卫生行风大家评”及全市“文明行风热线”上线活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完成时间:11月份

8.继续开展行业作风巡查,加大明查与暗访的力度,重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卫生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11月份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9.继续实行单病种限价治疗工作,并适当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让老百姓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10.继续为低保、特困人群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继续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落实省、市卫生部门便民服务措施。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11.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各医院要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33项要求,通过自查,找准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列出改进时间表;要向患者和社会公开几项利于患者评价、监督的管理年活动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

(四)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

1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加强与检察、工商、药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肃查处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13.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药品广告审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规范和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业建立预防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4.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2)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疗效;(3)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等。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

完成时间:全年

1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对拒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违反规定使用非招标药品,不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药品投标企业实行准入制,对规避招标、中标品种不配送,搞临床促销等,干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要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参加全市药品投标资格的处罚。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全年

16.加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监督,规范招标药品定价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秩序。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的违规行为等情况,着力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药品医疗价格专项检查。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落实国家降价措施、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齐头并进、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层级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卫生医疗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责任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的检查结合起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今年,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工作。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把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要重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及规避招标和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违反医药价格政策,虚假药品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办案件,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干部,转变作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注重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卫生行政、药监部门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宣传在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深入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为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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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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