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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金华市医药公司等企业“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和“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称号的通知

2018.06.03 14:041367

关于授予金华市医药公司等企业“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和“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称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管市[1999]288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医药管理局、广东省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和“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名单的通知》(国药管市[1999]111号)中“对经验收未被授予称号的4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批发企业3家、零售企业1家)待进一步调查了解一些情况后,再作出能否达标的审定”的精神,我局于1999年8月8日--8月13日对金华市医药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金华市医药公司、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1998年度“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达标企业”称号;授予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998年度“医药商品质量管理全国示范药店”称号。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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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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