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丁村民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函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襄汾县丁村民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142号)收悉。根据我局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请你局根据该规定,审核设计单位资质并组织方案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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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