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今年以来,受旱情影响,全省火灾呈多发态势。截至3月22日,全省共发生火灾991起,死亡22人,受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3006.7万元,同比去年四项指标全面上升,分别上升了37.6%、46.7%、66.7%、86.9%,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全省大部份地区旱情持续发展,对消防工作极为不利。为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深入部署开展春季防火工作。要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认真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将春季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社会单位。
二、要迅速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要按照“政府督查、行业系统抽查、单位(社区、村)自查、监管部门监督”的要求,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福利机构、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林区单位、大型村寨等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做到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拘的拘,该罚的罚。
四、各乡镇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用火用电、可燃易燃物品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管理,落实联防、巡防措施。要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五、各级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各类媒体,要深入落实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针对旱季、大风天、清明节特点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消防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社会单位和群众。
六、社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通道畅通,火、电、油、气等管理规范,人员消防培训到位。
七、公民个人要自觉学习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民办专职(志愿)消防队要加强装备配备和保养,加强执勤训练,严格落实执勤值班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特别要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厂进城”。
九、各地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及时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消防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此通告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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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