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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2018.07.11 17:481833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投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构建和谐蚌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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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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