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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8.07.13 09:181264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周即将到来,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统一部署要求,为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市政府定于11月8日至14日在全市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活动的主线是依托新闻媒体和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常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桂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束华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齐军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市安监、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广电、民政、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也要迅速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推动、监督作用,立足当地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各项宣传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主要街道、人员集中的中心广场开展消防咨询,散发消防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录像,为社会群众和游客提供消防法律咨询和消防宣传服务,使广大人民更加了解消防、支持消防,切实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举办消防文艺晚会。围绕“生命至上,平安和谐”宣传主题,组织举办一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文艺晚会。

(三)举行消防装备、宣传板报展示和消防技能表演。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消防、关心消防、关注消防,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送“119”消防安全知识短信。编制发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消防安全亲情提示,使广大人民群众随时随地接收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其防火安全自救能力。

(五)举行消防知识图书、手册赠送活动。印制消防知识宣传图书、手册,向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家庭发放,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六)发动社会单位认真开展“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单位内悬挂一幅以上消防宣传标语;举办一期培训班,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出一期墙报、板报,宣传消防知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改一批火灾隐患;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119”消防日是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产生轰动效应的最佳时期,各单位要把握时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和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参照市政府组织开展“119”活动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不断改善消防宣传形式和内容,利用已有经验和固定阵地,全方位、多视角开展活动,以增强宣传效果。市安监、教育、宣传、新闻、文化、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职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推动各行业、各系统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移动通讯平台作用,营造消防宣传工作声势。各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集中宣传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单位要搞好配合工作,向移动电话、小灵通用户发送消防宣传短信。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有效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对“119”消防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11月16日前报“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30843)。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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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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