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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07.28 10:561328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预防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棉花消防安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提出了《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7月29日)

当前,时值农忙季节,各地棉花相继成熟,收购、加工工作将陆续开展,为防止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棉花丰产、丰收,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及检查方案,成立由公安、棉麻、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电力、保险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棉花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并严格责令其在棉花入场、入库前务必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否则取消2008年度收购、加工、储存棉花的资格。

二、确定重点,实施检查。要重点检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消防水源设施是否符合使用标准,是否按规定配置阻燃篷布,收购、运输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以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改正。对于往年遗留的消防安全隐患,今年必须落实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棉花收购、储存、加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者,要公开曝光,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全社会起到广泛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各县、市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方案请于8月20日前上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五、9月份,地区行署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新棉集团等单位人员,对各县、市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各县、市棉花收购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请于9月30日前,棉花加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电话:2523119转8505

传真:2523119转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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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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