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七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截止9月15日,共发生火灾1307起,死亡14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945.58万元。比去年同期,火灾起数上升了11.05% ,死亡人数上升了600% ,受伤人数上升了100% ,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411.25% 。综合分析全市火灾形势,三起死亡四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七小场所”和出租屋。“七小场所”(小旅店、小网吧、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工厂、小商店、小酒吧)已成为影响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国庆佳节即将来临,我市逐渐进入用火用电高峰期,为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七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七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郑瑾琛(市政府副秘书长)
乌恩孟和(市监察局局长)
哈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之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宝柱(市工商局局长)
洪涛(市文化局局长)
李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周绍峰(昆区政府副区长)
魏旭(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邬军军(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王秀莲(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王威(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白世君(白云矿区政府副区长)
杨二喜(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王义(达茂旗政府副旗长)
王东明(固阳县政府副县长)
文天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政委李忠兼任,联系电话:5308136。
二、检查时间
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小旅店、小网吧、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工厂、小商店、小酒吧等“七小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和出租屋等场所为重点,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易发生火灾事故和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火灾隐患。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上述场所是否锁闭或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行;是否违章切断消防电源;消火栓、灭火器是否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是否违章使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是否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即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现象;是否存在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检查,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身作则,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环境。要按照“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责成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隐患大小和轻重缓急的原则,责令隐患单位按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定期上门为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检查用火、用电、用气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呼救通信器材,加强周边的每日安全巡查,宣传火灾案例,真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居民社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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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