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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

2018.08.02 09:111773

广州市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委《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劳动保险金是企业职工过去和现在劳动成果的积累,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实施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是建筑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领导要以对国家、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委员会反映,以确保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69号)的精神,建立建筑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的来源和调剂新老企业之间的劳保金支出负担,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是我市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的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3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而提出的。

建筑业是微利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劳保金来源有别于一般工业企业,它是采取定额预算收费制,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标或工程开工前按照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与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金并合理调剂,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是很多省市已做到的。在总结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认为,广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市,要求我市认真吸取各省市的经验,作为广东省的先行市。

目前已开展建筑企业劳保金统筹的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其统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建筑行业劳保金统筹(统收统支),二是统筹建筑行业的劳保金收取和调剂(统筹调剂),三是社会统筹行业管理。基于我市已开展社会保险统筹,为与市的劳保统筹衔接并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建议采取第三种形式,即“社会统筹,行业管理”为宜。

(二)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是我市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解困转制的重要措施之一。

当前我市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面临着严峻困境。

一是企业老化,离退休人员逐年递增。仅市建筑总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和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三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已达13290人,其中市建筑总公司高达8000人,市政总公司2100人,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3196人,并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

二是负担重,劳保金入不敷出,超支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和1994年两年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平均超支占收入总额的17.25%,市劳动保险公司又以年38%左右的升幅调高收取企业社会保险金的基数,今年大中型国有建安企业超支将增至23%以上。

三是拖欠工程款剧增,企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基建压缩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仅上述3个总公司目前被拖欠的工程款已由1994年下半年的5亿元左右上升到11亿元(市建筑总公司4亿元、市政总公司5亿元、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2亿多元),其中按定额计算被拖欠劳保金约3500万元。不担拖死了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使企业为垫支工程款负债累累,而且已直接危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来源。

四是职工待遇低,队伍不稳定。国有大中型施工老企业历史包袱大,负担重,拖欠工程款严重,加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因此,经营较好的企业也只能维持微利,而任务不足的企业甚至要靠借款发工资,以至近年大批技术业务骨干外流。

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已批准建设系统内的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列为我市解困转制重点企业。建筑施工是日晒雨淋、室外高空危险作业工种,建筑工人为我市城市建设作出了辛勤贡献,他们所受到的社会尊重,也应体现在老有所养。因此,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我市政府有责任在吸取全国行之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加强劳保基金行业管理的途径,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劳保金的来源和新老企业之间负担不均的问题,以确保我市国有大中型施工骨干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

二、我市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行业管理的两点意见

(一)在确保我市社会保险统筹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的特点概括为一句话是,“行业统收、合理调拨、企业投保”。“行业统收”是指把劳保金收取方式由以往各个施工企业完工后向建设单位结算时以其他间接费形式纳入综合费率收取,改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从定额预算中按统一费率专项预收。这既有利于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劳保金,同时便于企业之间的合理调剂。“合理调拨”是指劳保金统收后,扣除管理费后按8:2的比例分为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用作拨会返还给施工企业支付各项劳保费用,调剂部分是对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施工企业进行调剂。“企业投保”是要求企业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调拨的劳保金后,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投保,与市劳动保险部门衔接,办理和落实每个职工的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形成我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这种行业管理,既体现了行政主管机关为企业基层服务,又体现了行业管理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其目的都是推进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行业管理的原则与统收费率的测定。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的来源和加强行业管理,必须采取与工程预算定额一致的预算统一收费制,并在工程项目领取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水等有关开工手续的同时,实行按投资额预收制度。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按总造价预收的统收费率。计算测定依据是199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表间接费定额》(粤建定字〔1993〕084号)和国家建设部的《通知》中第四条意见,即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当前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招标前或开工前,统一按照建安工程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建设单位预收,“在制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计算测定办法是,由广州市基本建设定额站分别对建筑业的七大专业各选2至6个已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测定和换算。例如建筑工程一类施工企业,合同定额预算中直接费比重为占总造价0.5041,把原按直接费计算的系数7.11%换成按总造价计算,即:7.11%×0.5041=3.584%。

据统计,1993年和1994年施工企业劳保金收支对比,平均超支已达劳保金收入的17.25%以上,而今年将突破23%,本应酌情调增费率,因考虑到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暂不调整。同时,鉴于目前新旧税制正处于衔接阶段,而且国家的税种和税制今后不还要不断完善,因此,我们所测定的费率是以不含税工程造价换算的。可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统收费率,实际上是在原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的一种换算。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没有增加建设单位收费项目的前提下,实现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把以往按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换算为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提,解决了因材料价差变动大,难以确定直接费用而影响收费进度;二是把以往由施工企业按进度完工后直接向建设单位收费,改为在开工前由行业管理工作机构预收,使劳保金能及时收取并拨付给企业,促进企业积极参加社会统筹;三是实行七大专业统一费率,不但有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公平的招标投标,而且由于统一费率与承建项目的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存在一个费率差额,使统筹调剂帮助国有大中型老企业解决负担重的问题成为可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将有利于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保收支的差异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有利于推进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建筑行业广大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件:

一、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实施方案

二、广州市建筑行业职工劳动保险金统收费率标准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

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特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广州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管会),由市建委、定额站、质监站、建设银行以及市劳动保险统筹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派出负责人组成。

市行管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有关劳保金行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决定行管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设置、职责;

(二)决定行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决定各项有关费率调整;

(四)审查通过关于基金使用的预算和决算;

(五)审议通过执行机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县级市应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市行管会审批。县级市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受市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的指导。

二、行业统收的具体做法

(一)统收范围。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4个县级市,下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含合资、外资工程),不分隶属关系,资金来源,一律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行业劳保金管理工作机构缴纳该项建设工程的劳动保险金。

(二)统收劳保费率。

实行行业管理之后,不再采取以往通过工程预算分企业类别和按工程直接费或人工费计算以不同的费率收取劳保金的做法,改为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总造价为计算基数,按《广州市建筑行业职工过去保险金统收费率标准表》规定的统一费率收取劳保金。

新的统一劳保费率原则上以现行定额收费标准为基础换算,并定期根据各方面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实行统收劳保费后,原定额间接费中的劳保基金费率计算相应取消。

(三)统收程序和手续。

1.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开工手续前,凭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到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签订缴费协议书,按规定的统收费率办理缴交劳保金手续,并到指定开户的建设银行交纳劳动保险基金,市及县级市建设管理部门凭缴款凭证,为建设单位办理核发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标牌及审批用水等建设工程报建、施工手续。

2.建设单位在报建开工前,先按中标造价或固定资产总投资预交劳保金,竣工时按实结算差额部分劳保金。

对总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一次性预交;对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按协议分期预交。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结算送市建设银行审核,并按审定结算补交或退回差额部分劳保金。

4.市质监站凭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发出的工程劳保金结算凭证,为建设单位办理该项工程技师等级核验认定证书。

5.县级市按分工权限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县级市统收后,除按总额的一定比例上交作市行政管理费外,其余可按市批准的县级市建筑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办法自行调拨给行业统管所属施工企业。

三、劳动保险金的拨付

收取建设项目劳保金后,按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管理费,余下的劳动保险金大致上按8:2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

(一)基本部分。在收到建设单位预交劳动保险金15天内,将基本部分拨给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拨付比例主要根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原预算定额规定劳保金费充换算为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划拨到施工企业在市建设银行开立的劳动保险金专户,专款专用,支付企业各项劳保费用。

(二)调配部分。用于解决各施工企业间劳保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主要依据企业完成的施工产值、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其他有关劳保费用负担等实际情况计算拨付。具体调剂办法如下:

根据施工企业在职职工人数、退休人数、当年完成施工任务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情况,定期办理劳动保险调整剂金审批工作。由申请单位填写《劳动保险调剂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填报劳动保险金收支情况、申请理由、申请金额等,经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审批后拨付。

(三)年终结算。

1.一方面是对施工企业全年拨会劳动保险金、调剂金进行结算,另一方面是对已竣工结算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结算,按市建设银行核定的总造价,通知建设单位结算劳动保险金。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缴费协议书的各项条款,按时缴纳劳保金,如违反协议和本方案的,除按协议收的违约条款执行扣罚外,建设管理部门可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全面推行企业投保

(一)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安施工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均属我市建筑业基本劳动保险保险金行业管理范围,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统筹。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安施工企业,如在实行本办法后仍不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投保的,视情节扣罚应调拨的劳保基金。

五、加强对劳保基金的管理

(一)凡参加我市建筑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建安施工企业,必须相应在市建设银行开设劳保金专户,并指定一位企业负责人分管劳保金管理,落实专人搞好劳动保险金的具体工作,管好用好本企业的劳保金。

(二)劳保金应专款用于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支付在职职工劳动保险等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动保险金会计制度,实行会计专帐管理。

(三)行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调剂划拨劳保金的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开展,并定期公布劳动金的收拨情况。

(四)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规定,劳保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行政业务管理费不计证税费。

六、本实施方案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二:

广州市建筑行业职工劳动保险金统收费率标准表单位:% ┌─┬────┬──────┬─────┐

│序│工程类别│统收计算基础│统收费率 │

│号│    │      │(不含税)│

├─┼────┼──────┼─────┤

│1│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 │3. 58 │

├─┼────┼──────┼─────┤

│2│市政工程│工程总造价 │     │

├─┼────┼──────┼─────┤

│ │道  桥│工程总造价 │2.56 │

│ ├────┼──────┼─────┤

│ │给  水│工程总造价 │3.29 │

│ ├────┼──────┼─────┤

│ │排  水│工程总造价 │4.79 │

│ ├────┼──────┼─────┤

│ │园林建筑│工程总造价 │5.51 │

│ ├────┼──────┼─────┤

│ │园林绿化│工程总造价 │3.05 │

├─┼────┼──────┼─────┤

│3│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 │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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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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