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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08 11:30150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暨农村消防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结合我市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市逐步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镇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珠海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发〔2006〕101号)和《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粤发〔2006〕68号)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规范管理、一队多能”的总体原则,由市、区、镇层层抓落实,结合地方消防形势和实际情况,在镇一级建立专职消防队、村一级建立兼职消防队。在2009年4月底前,全市各行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成立全市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英(市政府)

副组长:马光辉(市公安局)

成 员:武林(市发展和改革局),樊迈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泽文(市公安局),张柏峰(市财政局),王小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彭治权(市规划局),羽海生(市建设局),杨柳青(香洲区政府),周凯(金湾区政府),阳化冰(斗门区政府),房祁(高新区管委会),徐政(保税区管委会),平凡(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吴爱存(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由马光辉任办公室主任,杨泽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四、工作标准

(一)建队标准

2009年4月底前,依托镇村民兵、治安联防组织、社区保安员等建立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参照以下基本要求全面规划本地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有关工作: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工业园区)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实有人口超过5万人,GDP超过2亿元,且没有公安消防力量的镇(工业园区)。

(2)工厂企业超过20家,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镇(工业园区)。

2.除以上需建设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且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建制镇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工业园区)应建立兼职消防队:

(1)实有人口超过1万人,现有企业超过10家,GDP超过1亿元,且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工业园区、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2)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15公里的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3)人口集中,没有消防力量,不具备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海岛。

(二)人员和装备标准

镇村专(兼)职消防队要求每队5-15名专(兼)职消防队员,装备配备达到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营房建设标准

镇一级专职消防队要求有独立办公营房、训练场、接警室和战斗员宿舍、车库、会议室、食堂等并有明显标识。

镇、村兼职消防队要求有与综治、民兵等相关单位合署兼用的办公营房、训练场、接警室和车库、器材库等(条件不具备时可与镇村其他办公场所合用),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五、职责分工

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按照上级规定的建设标准,具体落实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建队和管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发改、安监、公安、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引导和扶持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级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负主要责任。要将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大力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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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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