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和缩小区域消防工作差距为着力点,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进一步落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构建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消防安全、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构建消防安全多元化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特区、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认真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责任问责、责任追究机制,并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编制和建设。要把贯彻实施新《消防法》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特区、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教育、人事、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新闻、供水、通信、城管等单位,制定贯彻落实新《消防法》的具体措施,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新《消防法》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下属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与各村寨(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100%。各级政府要根据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社会消防目标考核,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营房设施、官兵就地医疗、人身伤亡保险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保障各级消防建设配套经费,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按照重点乡(镇、街道)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街道)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将派出所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各级教育、卫生、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经贸、安监、质监、人防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将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综治办〔2008〕88号),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范围,拓展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增长点。各级交通、安监、林业等部门要将必要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各类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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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