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消防车道不畅通,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并作为和谐村镇、文明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二、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重点
农村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消防平安乡镇、消防平安村庄活动为载体,结合“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和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加强农村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完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二是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村镇抵御火灾的能力;三是结合村镇实际,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村镇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加强对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各级要结合实际和农村特点,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模式,培养典型试点,不断创造和积累经验,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一)因地制宜,建设规范试点。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消防工作模式,按照消防建设标准,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达到“六个一”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每个村庄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体系。各级要积极探索治安与消防合一的管理模式,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工作范围,明确驻村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为农村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以警务室为依托,将消防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消防警务机制。
(三)大力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结合新一轮的村镇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编制好消防专业规划。要结合村镇供水、供电、道路、环境的综合治理,同步建设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因地制宜地增补公共消火栓,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车取水设施,预留消防车通道。要针对农村火灾特点,配备适合农村灭火工作需要的小型消防车。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要采取政府筹办、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村镇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新泰翟镇、肥城石横镇、宁阳华丰镇等要建成专职消防队,山口镇、大汶口镇、满庄镇、汶南镇、楼德镇、磁窑镇、州城镇、银山镇、汶阳镇、安驾庄镇等中心镇要逐步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底,其它镇和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担负本镇、本村的灭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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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