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部分修改《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车管理,提高货车统计质量,准确应用车号自动识别系统有关信息进行局间列车、货车出入统计和计算现在车,现对《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进行部分修改,自2003年4月1日起实行。
一、《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内容
(一)第12条
1.修改“第12条列车出发、到达、通过及出入时分的确定”。
2.删除“一、”中“在分界站向邻局(分局)出发时,则以最后出发的时分为准”。
3.增加“四、列车出入:指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站与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国内与国外间相互交接列车,不包括调车产生的车列出入。
以列车通过分界站外侧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地面识别设备)的时分为准。列车通过AEI后,因故退回再次出(入)时,则以最后出(入)的时分为准“。
(二)第13条
1.修改“一、”中“(一)铁路局、分局:为经分界站与邻局(分局)及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相互交接的货车”。
2.修改“一、”中“(四)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分:分界站货车出入〔指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站与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国内与国外间,下同〕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车站以列车实际出发、到达时分为准”。
(三)第14条
修改“二、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分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分界站统计要根据车站值班员记载的列车车次核对统计车次,并根据统计复示系统将列车出入时分通知车站值班员或与车站值班员进行核对。如发现车站值班员采点不准,应提出纠正”。
(四)第26条
修改“三、铁路局(分局)分界站为中间站时,除本站编组始发和停运列车恢复运行外,均不统计出发。对经过分界站的列车按两个运行统计(即由列车出发至分界站外侧AEI为一个运行,由分界站外侧AEI至列车运行终到站或下一分界站外侧AEI为另一个运行),分界站所属局(分局)由列车接入时分为运行开始,列车交出时分为运行终止”。
(五)第70条
增加“五、分界站的列车运行时分按列车到发(通过)和出入分别填记。即分界站填写行车日志(运统2、3)时,另在记事栏填记接入、交出时分”。
(六)第77条
修改“六、填记方法:
(一)区段(第1栏):填记各该列车的起止站名,分界站至外侧AEI填记为‘***(分界站站名)至AEI’。
(六)早、晚点时分(第9、12、18栏):以该列车实际时分与定点时分比较求得,并以下列符号填记:正点填‘○’、早点填‘-’、晚点填‘+’。分界站外侧AEI处的定点时分按分界站图定时分加(减)附加时分计算。附加时分是指分界站列车到达、出发、通过时分与列车通过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时分之间的差值。局间分界站的附加时分,经部核定后公布“。
二、几点要求
在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出现故障,发生错报、漏报、迟报、重报等非正常情况时,各单位要积极追踪,采取措施及时补报、修正列车和货车出入信息,严格按照《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铁科教〔2001〕62号)进行软、硬件维护,确保18点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完整。按照统计原则和规章制度的要求,18点统计部门要制定应急补报办法及相应措施。
1.补报时,列车、货车出入时分仍按以上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车号自动识别系统有列车出入信息但无货车信息或货车信息不全者,出入时分按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确定;既无列车信息又无货车信息者,由分界站列车到发或通过时分加(减)附加时分确定〔列车在分界站向邻局(分局)出发,此处列车出发时分按最后出发的时分计算〕。
2.局间分界站附加时分由分界站所属局组织相邻局共同查定并签认。
3.各局间分界站的附加时分等资料于3月31日之前报部核备。
4.附加时分仅在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非正常情况下和计算AEI定点时分时使用。
各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开展工作的人力、设备,调试相关程序,确保规章的顺利实施(修改后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另发)。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