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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北京城市铁路工程给予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8.28 15:01126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北京城市铁路工程给予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政府,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政府农林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卫局、市公用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地铁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综合投资公司、首创集团、北京天鸿集团,北京电信管理局、北京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改善本市西北部地区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条件,市政府决定建设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西直门—回龙观—东直门,以下简称城市铁路工程),并对城市铁路工程给予优惠政策,在本市权限范围内减免建设期内的部分税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铁路工程免交: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基金、劳保统筹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费、临时供电贴费、渣土消纳费及清洁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绿化苗木损失费、掘路及管线改移费、征地拆迁管理费、质量管理监督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以及各种占地费。

二、城市铁路工程拆迁安置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费,并享受城市铁路工程的其它优惠政策。

三、拆迁安置用房需经市计委确认后方可购买,并按先交后返的方式享受优惠政策;划拨土地建设拆迁安置用房以市计委立项批复为准;有关税费减免由市各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各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切实做好减免税费、降低工程投资的工作。市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监督工程投资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城市铁路工程按期竣工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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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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