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北京市关于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06 10:591243

北京市关于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上明确“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包括精神疾病、传染病的,治疗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可以到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就医结束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北京市关于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06 1243

北京市关于发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8.10.24 1823

北京市关于发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8.10.24 1823

北京市关于发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8.10.24 1922

北京市关于发布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0.27 1959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