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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9.07 06:56146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最近,世界卫生组织向全球发出警告:亚洲禽流感是全球流感大暴发的前兆,流感在全球暴发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各国如不加强防范,如果发生流感暴发将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当前,正值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流感防治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流感是人类至今尚不能有效控制的世界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世界各国都有可能暴发流感疫情,禽流感H5N1型病毒很可能就是下一次流感大流行的源头。因此,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流感防治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认识处理流感防治与非典、禽流感防治的关系,切实把流感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科学有效控制流感,我厅成立了省流感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见附件1),以加强对各地防治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根据《广东省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和《2004~2005年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广州、深圳、湛江、佛山、韶关、汕头、云浮、珠海8市要继续做好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的监测;揭阳、潮州、汕尾、茂名、阳江5市要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其他地区也要开展流感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人员,发现流感病例或暴发疫情,要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农牧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动物禽流感疫情信息。

三、加强健康教育,推广流感疫苗接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健康教育活动,我厅于今年12月组织启动了“健康长城2005广东全民健康运动”,这项活动是以免疫预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公益性卫生科普活动。各地卫生部门要借此机会,加大免疫预防工作的健康教育力度,使公众了解流感疫苗接种的有关知识,积极参与流感疫苗接种。为了科学规范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见附件2),请各地按照接种《方案》要求,积极推广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方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咽痛和干咳,可有肠胃不适。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能导致原有的疾病恶化(心肺疾患)或者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出现病毒性肺炎(免疫功能低下者)等一系列并发症,病死率较高。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及其并发症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手段。接种流感疫苗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可以降低因流感流行引起的人群超额住院率和超额死亡率,减少流感流行造成的危害,减轻流感的疾病负担。为科学、规范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卫生厅《2004-2005年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减少有流感并发症的高危险性人群感染流感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二)减少可能流感传播给高危人群的人群感染流感的机会;

(三)减少个体被诊断为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禽流感的机会,从而减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压力。

二、预防接种原则

(一)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自愿的原则。

(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安全、有效,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三、技术措施

(一)接种对象

无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均可接种流感疫苗。

1、重点接种人群

(1)医院急诊科、感染科(发热门诊)、传染科等医务人员;

(2)60岁以上人群;

(3)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5)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6)出租车,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

(7)家禽等动物从业人员。

2、推荐接种人群

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二)接种时间

我省接种流感疫苗的适宜时间是在每年10月至次年的3月。

(三)疫苗选择

目前,我省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12岁以下人群只能使用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12岁以上人群三种类型疫苗均可使用。

(四)接种要求

1、按国家、省有关疫苗管理和疫苗接种规范要求,保证流感疫苗接种安全、有效地开展;

2、在开展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中,若发生接种后副反应,应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若发生群体性心因性接种反应和接种后死亡,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4、流感疫苗的接种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五)注意事项

1、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6个月龄以下的婴幼儿;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2、慎用人群: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实施等工作;

(三)具有预防接种资格的部门负责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

广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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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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