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21 10:421405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企业、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计价管[1996]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制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售票处在向旅客发售客票时,不得在同一窗口发售意外伤害保险票;给订票单位预订客票亦不得同时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票。否则视为强制旅客购买保险票。

二、各售票处为保险公司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应设立专门窗口并凭旅客已购买的有效客票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单独办理。

三、各客运站对已购买或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旅客应一视同仁,不得以购买保险为条件,在发售客票、检票环节上,变相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21 1405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2.08 1382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检查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通知

2018.09.15 2025

国家计委关于请制止铁路部门收取翻车维修材料等项费用的函

2018.04.17 1825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8.08.31 192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