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运生产安全,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市浮桥企业全部达到《济南市黄河浮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标准》,通过C级以上安全企业评价。旅游船(艇)管理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1月至年底)。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全面调查摸底辖区浮桥和旅游船(艇)的数量、经营资质、安全达标情况,为搞好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全年)。各有关单位健全和落实浮桥和旅游船(艇)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更新改造存在问题的浮桥基础设施和旅游船(艇),加强船员安全和技术知识培训,确保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特别是严查超载车辆通过浮桥和“三无”船舶非法渡运等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月至5月)。组织精干力量,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面达到验收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至8月)。市交通局、安监局、水运企业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浮桥及水上旅游船(艇)经营单位进行达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全市浮桥、旅游船(艇)和船员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做好迎接全省专项整治活动督查组检查验收的准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集中宣传教育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动员有关单位、个人和社会各方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知应会知识为重点的宣传教育,真正形成管理人员依法监管、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船舶违章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交通局、安监局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浮桥企业和旅游船(艇)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进行严肃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对经营单位和有关领导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抓好安全监管,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加强节假日和黄河洪汛、凌汛期等重要时段的现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加强对“三无”船舶的监控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市交通局、安监局负责每半年检查1次整治活动,对企业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对其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其退出水运市场。整治活动期间,每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年度阶段整治情况书面报市交通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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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