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关于批转《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制定的《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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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