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11.13 15:111134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号:人职发[1990]2号

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是在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首先对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和统计员进行资格考试。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的“资格考试”工作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有关考试工作,各地区专业主管部门或考试工作机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地是否成立考试工作机构,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二、各地区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要按照《中国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编号。经各地区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加盖钢印后,由各地区组织考试的部门或考试工作机构发至本人。

四、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报考人员,一律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资格考试。

五、考试工作可收取一定的报名费和考务管理费。费用收取应遵循“以考养考,以支定收”的原则,具体标准应报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六、“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对命题、报名、考试、评卷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不得各行其是。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应严肃查处。

七、以前所发有关“资格考试”问题的规定如与本通知精神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11.13 1134

国家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

2018.11.16 1158

国家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8.11.11 1431

国务院关于对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2018.11.15 1348

国家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1.17 1609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