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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2018.11.21 11:171655

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办力字〔1992〕19号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劳动仲裁处转来的辽源市《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仲字〔1991〕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九 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立即终止执行”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企业与职工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又没有续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与职工应尽快补办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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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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