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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8.11.24 09:02179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6]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陈仲方(省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吴顺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袁中伟(省人事厅副厅长)

胡建淼(浙江大学副校长)

委 员:黄秦(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

蒋文潮(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朱晓明(省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建明(省纪委法规室主任)

龚和艳(省劳动仲裁院院长)

方火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张定富(省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

蒋文潮同志兼任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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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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