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提出的《赣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际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赣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
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赣州市总工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赣州,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和“构建和谐平安赣州”的战略部署,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开路,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主抓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赣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95%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档案,80%以上的非公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重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面达80%,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定期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三、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实施签订、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31日)
1、召开全市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重点企业单位参加。
2、全市统一开展宣传和咨询。在主要街道、路口应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各新闻媒体刊登劳动合同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典型事例,开展热线接听等。
(二)组织培训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劳动保障部门和经贸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联合举办劳动合同制度培训班,有关系统劳资部门、各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劳资部门、工会干部参加,主要宣讲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等,布置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工作。
(三)实施签订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1、调查摸底。组织有关行业系统分别对所属行业企业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系统单位企业人员结构、签订合同比率和原因等情况。
2、自查自纠。所有用人单位需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报送书面自查申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申报表按隶属关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3、实施签订。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
4、总结上报。各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总结,将已签劳动合同分门别类进行归档,列出有关数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各用人单位,对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企业员工结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比率,合同条款内容是否违反《劳动法》情况,是否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等;三是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如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等。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内容,不达标的单位要补课;对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应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后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平安赣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佩昌同志,副组长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殷金水同志、市长助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坊荣同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卫东同志、市经贸委主任张建华同志、市总工会主席赖启华同志,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赣南日报社、赣州电视台和赣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熊大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开展工作。
为切实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抽调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督查。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推进工作每个阶段的情况,及时书面汇报,工作结束时要写出总结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收集汇总情况,及时通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的督查,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用人单位(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情况的督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尽快将工作网络延伸到重点工业园区、工业乡镇,对违反《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并和工商部门建立工商年检和劳动保障年检的联动机制。建设部门要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契机,落实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强化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对因层层转包而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依法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公安、司法和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欠薪企业财物进行监管保全。财政要提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经费。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四)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要从制度、管理、服务政策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要通过这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在全市工业园区开展“用工规范园创建活动”促进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施的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存档管理制度、用工检查制度等;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以及非全日制灵活用工,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时建立企业用工合同签订台帐,并加强对员工劳动合同制度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劳动法律意识,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从劳动合同签订、录用、备案,到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全过程强化管理;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作用,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并实现企业、社区、系统与劳动保障部门计算机联网,全面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用人单位要积极提供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便政府更好的服务企业,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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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