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环保法规> 正文

关于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2018.12.04 14:211227

关于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一、为促进钢铁企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贯彻基建、技措项目“三同时”;适应环保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现制定《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二、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包括车间环境和厂区环境)所需要的设备装置和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不包括车间内防暑降温设施)。

2. 工艺生产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其中主要为生产服务的则属生产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如烧结厂机头烟气净化, 焦炉煤气脱硫等设施属于生产设施。而烧结厂机尾烟气净化等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 为达到保护环境所采取“三废”综合利用的设施属于环保设施。凡过去习惯上已划为生产设施的仍属生产设施(如焦化厂的化产车间)。

4. 钢铁企业中的建筑材料和其它化学工业等工厂、车间环保设施的划分,可参照本原则处理。

三、凡属环保设施的投资均计入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但生产工艺需要排放烟尘的烟囱的投资,不论烟囱的高度是否由于环保要求而增高,均计入生产设施的投资;由设备配套供应的除尘、降噪设施等也计入生产设施的投资。固体废渣未加处理而直接抛弃的,其运输设施等投资属生产设施投资。

四、钢铁企业(工厂、车间)的下列设施属于环保设施,即:

(一) 采矿场

1  采矿场、坑内破碎、平峒溜井的除尘设施;

2. 井上破碎除尘设施;

3. 井下有害气体净化处理设施;

4. 矿山坑内外排含泥砂废水、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水等净化处理设施;

5. 炸药加工设施的除尘及污水处理设施;

6. 露天矿公路抑尘设施;

7. 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废石场的环保设施;

8. 废水沉淀污泥的综合利用设施;

9.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10. 废采矿场复土造田设施。

(二) 选矿厂(车间)

1. 矿石破碎筛分系统除尘设施;

2. 矿石露天堆场的防尘设施;

3. 矿石运输系统的除尘设施;

4. 转炉、竖炉、沸腾炉等焙烧设备和湿精矿干噪设备的烟气净化设施;

5. 干选机、干精矿糟的除尘设施;

6. 药剂制备设备的除尘设施;

7. 浮选有害废水(含氰化物、黄药、二号油废水、重选废水等)的净化处理设施;

8.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的净化处理设施;

9. 尾矿外排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坝防尘设施;

10. 尾矿综合利用设施;

11.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12. 废尾矿坝复土造田设施。

(三) 烧结、球团厂(车间)

1. 原料准备系统的接受、加工和运输的除尘设施;

2. 配料、混合系统的排气净化设施;

3. 烧结机尾除尘设施;

4. 烧结矿冷却、筛分和返矿系统的除尘设施;

5. 贮料场(贮铁精矿、富矿、燃料等)的抑尘设施;

6. 有害气体(如SO2氨NOX,HF等)的净化设施;

7. 球团竖炉的烟气净化设施;

8. 含尘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9. 尘泥综合利用设施;

10.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四) 焦化厂(车间)

1. 煤场抑尘设施;

2. 煤粉碎机室、筛焦搂、贮焦糟及皮带机转运点等除尘设施;

3. 无烟装煤及烟尘清洗设施(如高压氰水或蒸汽喷射等);

4. 推焦烟尘收集、清洗设施;

5. 湿法熄焦的栅隔板除尘设施;

6. 化产回收精制车间有害气体的净化设施;

7. 焦化厂脱酚(包括蒸汽脱酚,溶剂脱酚)脱氰及综合利用设施;

8. 焦化厂含酚、氰、油等有害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9. 各种废渣(如焦油渣、酚、吡啶残渣、再生器残渣、剩余污泥等)综合治理设施或送配煤添加装置。

10.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五) 耐火材料厂(车间)

1. 竖窑、回转窑、倒焰窑、隧道窑等烟气除尘设施;

2. 浸油设备的焦油烟气净化设施;

3. 原燃料料场和输送系统的防尘、除尘设施;

4.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六) 钢铁厂原料场

1. 原燃料堆场及皮带转运点的防尘设施;

2. 原燃料堆场排水及冲洗水处理设施;

3. 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除尘设施;

4.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七) 炼铁厂(车间)(包括锰

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一、为促进钢铁企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贯彻基建、技措项目“三同时”;适应环保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现制定《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二、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包括车间环境和厂区环境)所需要的设备装置和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不包括车间内防暑降温设施)。

2. 工艺生产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其中主要为生产服务的则属生产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如烧结厂机头烟气净化, 焦炉煤气脱硫等设施属于生产设施。而烧结厂机尾烟气净化等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 为达到保护环境所采取“三废”综合利用的设施属于环保设施。凡过去习惯上已划为生产设施的仍属生产设施(如焦化厂的化产车间)。

4. 钢铁企业中的建筑材料和其它化学工业等工厂、车间环保设施的划分,可参照本原则处理。

三、凡属环保设施的投资均计入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但生产工艺需要排放烟尘的烟囱的投资,不论烟囱的高度是否由于环保要求而增高,均计入生产设施的投资;由设备配套供应的除尘、降噪设施等也计入生产设施的投资。固体废渣未加处理而直接抛弃的,其运输设施等投资属生产设施投资。

四、钢铁企业(工厂、车间)的下列设施属于环保设施,即:

(一) 采矿场

1  采矿场、坑内破碎、平峒溜井的除尘设施;

2. 井上破碎除尘设施;

3. 井下有害气体净化处理设施;

4. 矿山坑内外排含泥砂废水、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水等净化处理设施;

5. 炸药加工设施的除尘及污水处理设施;

6. 露天矿公路抑尘设施;

7. 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废石场的环保设施;

8. 废水沉淀污泥的综合利用设施;

9.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10. 废采矿场复土造田设施。

(二) 选矿厂(车间)

1. 矿石破碎筛分系统除尘设施;

2. 矿石露天堆场的防尘设施;

3. 矿石运输系统的除尘设施;

4. 转炉、竖炉、沸腾炉等焙烧设备和湿精矿干噪设备的烟气净化设施;

5. 干选机、干精矿糟的除尘设施;

6. 药剂制备设备的除尘设施;

7. 浮选有害废水(含氰化物、黄药、二号油废水、重选废水等)的净化处理设施;

8.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的净化处理设施;

9. 尾矿外排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坝防尘设施;

10. 尾矿综合利用设施;

11.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12. 废尾矿坝复土造田设施。

(三) 烧结、球团厂(车间)

1. 原料准备系统的接受、加工和运输的除尘设施;

2. 配料、混合系统的排气净化设施;

3. 烧结机尾除尘设施;

4. 烧结矿冷却、筛分和返矿系统的除尘设施;

5. 贮料场(贮铁精矿、富矿、燃料等)的抑尘设施;

6. 有害气体(如SO2氨NOX,HF等)的净化设施;

7. 球团竖炉的烟气净化设施;

8. 含尘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9. 尘泥综合利用设施;

10.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四) 焦化厂(车间)

1. 煤场抑尘设施;

2. 煤粉碎机室、筛焦搂、贮焦糟及皮带机转运点等除尘设施;

3. 无烟装煤及烟尘清洗设施(如高压氰水或蒸汽喷射等);

4. 推焦烟尘收集、清洗设施;

5. 湿法熄焦的栅隔板除尘设施;

6. 化产回收精制车间有害气体的净化设施;

7. 焦化厂脱酚(包括蒸汽脱酚,溶剂脱酚)脱氰及综合利用设施;

8. 焦化厂含酚、氰、油等有害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9. 各种废渣(如焦油渣、酚、吡啶残渣、再生器残渣、剩余污泥等)综合治理设施或送配煤添加装置。

10.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五) 耐火材料厂(车间)

1. 竖窑、回转窑、倒焰窑、隧道窑等烟气除尘设施;

2. 浸油设备的焦油烟气净化设施;

3. 原燃料料场和输送系统的防尘、除尘设施;

4.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六) 钢铁厂原料场

1. 原燃料堆场及皮带转运点的防尘设施;

2. 原燃料堆场排水及冲洗水处理设施;

3. 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除尘设施;

4.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七) 炼铁厂(车间)(包括锰

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铁高炉)

1. 各种原料处理及上料系统(包括煤粉喷吹系统)的除尘设施;

2. 出铁场及碾泥室排烟除尘设施(包括厂房和局部除尘);

3. 铸铁机室烟气除尘及其废水处理设施;

4. 铁水缶,渣缶修理的除尘设施;

5. 高炉煤气清洗水的处理设施(包括瓦斯泥的输送、浓缩及脱水等设施);

6. 高炉渣处理利用设施及冲渣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7. 含铁粉尘处理利用设施;

8.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包括高压炉顶均压放散等消音设施及煤粉喷吹系统的噪声治理设施)。

(八) 炼钢厂(车间)

1. 转炉(包括提钒装置)电炉、平炉以及炼钢用的化铁炉烟气除尘设施(不包括余热锅炉);

2. 转炉(包括提钒装置)、电炉、平炉烟气清洗水的处理设施(包括除尘污泥的输送、浓缩及脱水等设施);

3. 混铁炉、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散状料系统和炉料烘烤、钢包处理,炉衬打结、焦油煮砖等除尘设施包括厂房及局部除尘;

4. 铸锭、钢模和底盘清理、钢锭清理等除尘设施;

5. 白云石焙烧、石灰窑烟气净化设施;

6. 含铁粉尘、除尘污泥和钢铁渣等处理利用设施(包括钢渣水淬的水处理设施);

7. 真空处理的废水处理设施;

8. 噪声治理设施。

(九) 铁合金厂(车间)

1. 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除尘设施;

2. 铁合金窑、炉烟气除尘设施(不包括余热锅炉);

3.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湿式除尘废水、冲渣水、工艺废水等处理设施);4. 铁合金渣和炉窑的金属粉尘等处理利用设施;

5. 噪声治理设施。

(十) 连铸车间

1. 钢坯切割及表面清理除尘设施(包括湿式除尘污水处理设施);

2. 二次冷却水及板坯冷却水处理设施;

3. 二次冷却水蒸气排除设施;

4.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

5. 噪声治理设施。

(十一) 轧钢厂(车间)

1. 钢坯表面清理烟尘净化设施(包括机械清理和火焰清理);

2. 轧机排烟除尘设施(包括平整机排烟除尘设施和薄板轧机沥青烟净化处理设施);

3. 酸、碱洗系统除雾、除尘设施;

4. 镀(涂)层系统烟尘治理设施;

5. 热处理系统烟尘治理设施;

6. 加热炉烟气(燃煤)除尘设施及炉渣处理设施;

7. 精整系统除尘设施;

8. 检测装置的Y射线,X射线和放射性元素的防护设施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

9. 轧钢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含油及氧化铁皮废水、酸碱性废水、废乳化液

、镀(涂)层废液等处理设施]及其泥渣处理设施。

10. 废油处理或回收装置;

11. 废酸处理或回收装置;

12. 噪声治理设施。

(十二) 钢铁企业机修系统

1. 各种烟尘(粉尘)的除尘设施;

2. 各工业炉(包括盐浴炉等)烟气净化设施;

3. 除尘污水处理设施;

4. 酸洗废水处理设施;

5.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6. 废型砂、废切削料、废木料等处理、利用设施;

7. 噪声治理设施;

(注: 铸造化铁炉、电炉等环保项目与炼钢车间相同)

(十三) 锅炉房及发电厂

1. 锅炉烟气净化及飞灰处理设施;

2. 燃煤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堆存的防尘、除尘设施;

3. 化学除盐水处理系统的废水、湿式除尘污水及含油废水(燃油锅炉)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泥处理设施);

4. 水力除灰系统煤灰、渣及废水处理设施;

5. 噪声治理设施。

(十四) 煤气站

1. 煤的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堆存的除尘设施;

2. 煤气清洗水(包括水封水)的处理设施(包括瓦斯泥的处理设施);

3. 焦炉、炉渣处理设施;

4. 噪声治理设施。

(十五) 氧气站、空压站、鼓气机站

1. 噪声治理设施。

(十六) 乙炔站、氢氧站

1. 乙炔站废水和电石渣的处理设施;

2. 氢氧站废液、废水处理设施。

(十七) 重油库及油缶

1.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十八) 中心试验室及各检(化)验分析室

1.  各种废液、废水的处理设施;

2. 有毒气体的净化设施;

3.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

4. 局部除尘设施;

5. 噪声治理设施。

(十九) 全厂性设施

1. 企业环保监测站(车间环保监测组);

2.  全厂性含铁粉尘或其它粉尘的处理利用设施;

3. 全厂性含油废水处理及废油回收装置;

4. 全厂含油泥渣焚烧装置;

5. 全厂煤气管道冷凝水处理设施;

6. 全厂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

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处理设施;

7. 全厂绿化及防护林带工程;

8. 全厂有害废物堆存场地防止扩散、渗漏和流失的设施;

9. 全厂蒸汽机车的煤灰渣和机车锅炉酸洗废水的处理设施。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2018.12.04 1227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12.11 1562

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017.07.21 198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12.08 1886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16.10.17 256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关于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8.01.14 7379
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2018.01.14 8051
天津市农民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天津市农民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2018.01.14 7954
肇庆化工厂不服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肇庆化工厂不服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8.01.13 7502
关于国际渔业权争端的司法判例

关于国际渔业权争端的司法判例

2018.01.13 6187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