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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01.02 09:38134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彭水府发[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一圈两翼”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以“隐患治理年”、“安全执法年”和“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活动为载体,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培育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投融资、安全科技产业等八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至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之内(其中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在1件以内)。

至深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将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加强安监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至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风险管理制度,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绩效工资制和员工安全信息卡管理制度。

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

至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实行县、乡两级挂牌整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常态机制。

至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活动,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至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投融资、安全科技产业等八大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基础。

至建立政府“一岗双责”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安全责任追究等四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管理。

三、工作措施

2008年是我市推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的关键一年,要按照市政府“隐患治理年”、“安全执法年”和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夯实乡镇和企业两个平台,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一是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8号)规定,2008年3月底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权全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安监办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安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委托乡镇执法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部门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编制、财政等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安监办倾斜。各乡镇要依托村委会、交安办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每个村(居委)原则设1名专(兼)职安全员。三是建立安监执法中队。积极推广南岸区在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的经验,在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10个乡镇组建安全综合执法中队,与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的综合执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全面推进安全城区建设。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狠抓基础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事故隐患的有效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抓创新、保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平安城区。

2.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要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厂、车间、班组及职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单位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切实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安全评价、执法检查、资质审查、新增经营项目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资质淘汰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取消相应安全资质。要建立高危行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将员工基本情况、安全培训、违章情况等信息记入安全档案,确保用人单位随时查阅员工安全信息。三是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要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安全绩效挂钩,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大小和责任大小,扣除有关人员一定比例的安全绩效工资,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感。四是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治的常态机制,适时治理老隐患,防止新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继续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维权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要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准入关。要充分发挥安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组建安全工程师服务队伍,建立企业安全特派员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和乡镇安委会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和综合分析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机制,统筹协调,综合联动执法,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察执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要将执法方式由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查为主转变为以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罚为主,将事后调查处理为主改为常态的事前预防查处为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化解事故风险。要把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管理范围,把督事、查人、考纪有机结合起来,并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一对一”安全监控。

4.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与日常排查之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常态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的要求实行县、乡“两级”挂牌整治。

至道路交通安全。县委、县政府将今年确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活动,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势头。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在319线安排巡逻车24小时上路巡逻检查,加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驾驶人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按高限处罚。要在国、省道设置24小时值班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对9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二是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县交通部门要在2008年4月底前建立客运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和客运资质淘汰制度。县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快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完善客运车辆GPS行车记录仪监控和配备ABS刹车防护系统,实现9座以上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全覆盖。要深化县城区机动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严厉处罚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销毁非法营运车辆,消除县城区汽车非法营运,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三是要建立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制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按时完成市上下达波形防撞护栏安装任务。市属企业建设或收购的道路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企业进行排查,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整治。五是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六是铁路交通安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护路联防责任制,积极争取和配合铁路部门加强铁路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封闭设施,整治铁路道口。

至煤矿安全。一是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根治煤矿瓦斯以及透水、火灾、顶板等事故隐患。二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全面完成2008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淘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力,加快推进煤炭工业现代化、规模化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四是要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对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矿井要实行限期停产整顿,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矿井要实行无限期停产整顿,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报请市国土房管局依法收回采矿权并公开拍卖。

至非煤矿山安全。要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要加强尾库矿安全监测监控,严防垮坝事故。

至水上交通安全。全面开展“两防、三整顿”(防撞桥、防危化船泄漏和防撞桥专项整治、防危化船专项整治和采砂船专项整治)活动。县交通局和市政办要在2008年4月底前对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并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实现对县境内乌江、郁江桥梁的全程监控、适时提醒和警示。要加强船员定期培训,落实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洪峰禁航两个机制。要全面完成渡口和渡船标准化改造,加强渡口、码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字发航等制度,严厉打击超载、客货混装、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

至危险化学品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适时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和快速堵漏技术,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GPS监控系统作用,实施全程动态监管,防止危化企业和运输车辆爆炸(翻覆)。加快建设城区化粪池、下水道监测监控体系,严防爆破等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运营资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行为。

至建设施工安全。要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加强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管。要针对农村建筑事故多发的状况,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搞好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至消防安全。深入贯彻《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分类建立档案;以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要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乡镇、社区消防室和消防队伍建设,完成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

至烟花爆竹安全。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公安、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和“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要制定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要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专项治理,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至民爆器材安全。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公路和民房建设中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查重处非法转借、买卖和私炒炸药行为。二是县商委、公安和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经营单位的监督,督促抓好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三是县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现场监管,特别要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民爆物品管理,严禁超量存放和不按安全生产要求存放。

至地质灾害安全。一是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切实搞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二是要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汉关路沙子口地质滑坡治理。三是全面完成全县28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的划定工作,落实“一对一”监管防治责任。四是要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同时,加强对旅游、水库、建材、林业、渔政、化工、电力、邮政、贸易、烟草、林业、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食品药品、剧毒鼠药、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安”。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要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行为。

2.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科技兴安”。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咨询、事故抢险及调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提供技术服务。要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支撑能力。要依托全县电子政务网,建立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实现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实施“人才兴安”。构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短期培训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要启动安全基础教育工程,继续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和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要依托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统筹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拓展培训覆盖面,拓宽培训范围,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要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培训总体规划,安监、教育、劳动、建设、农业、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民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取得相关安全培训上岗资格。

5.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文化体系,营造浓厚安全氛围。要充分利用《今日彭水》、电视台、县安监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城区、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要适时举办安全生产论坛,提升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增强促进安全发展的助推力。

6.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要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信息综合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协作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快速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7.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加大投入保障能力。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对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财政公共事业资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要预算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90万元、安监执法中队建设经费80万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各乡镇政府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事故防治和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要充分运用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强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有效化解事故风险。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306号)要求,在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和公共聚集场所全面推行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控制、化解风险、防灾防损资金投入作用。2008年3月底前建立起符合我县高危行业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建立保险业参与事故预防机制,增强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

8.着力打造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培育安全经济。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运作购置相关高新技术产品,提升安全装备和劳动防护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

(四)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一是强化各级行政首长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县、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煤矿、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质量监督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管,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三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严格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长效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实行“零目标、季考核、季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兑现安全考核奖惩。同时,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安全生产情报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动态督查和随机抽查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08年6月底前制定乡镇、部门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方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制度,对安全生产单位进行分类管理:A级信用单位以随机督查为主,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B级信用单位以定期检查为主,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C级信用单位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为主,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季度考核成绩)。通过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高危行业或监管弱化的行业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重点防范,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所有的车辆、渡口、船舶、煤矿、非煤矿山及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工实行人头包干,建档立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具体承包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三责任人”的“倒金字塔”方式追究责任。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在季度考核中,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事故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一年考核中,被1次黄牌警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被2次黄牌警告的单位,行政分管领导停职检查;累计被3次黄牌警告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三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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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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