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1.03 11:491347

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突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两个重点,抓好责任制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主体责任三个关键,实现立法、执法、中小企业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四个突破,强化管理,夯实“双基”,增加投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百万元(矿山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比上年减少15%以上。

(二)全市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和非煤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4%,力争6%。

(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省属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内,力争创出国际先进水平。

(四)职业危害: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尘、毒作业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区县以下企业尘、毒作业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杜绝一次中毒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职业病危害。

(五)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46以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4以内。

(六)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和全市确定的年度指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目标,并层层分解量化,形成自上而下、一级保一级的完整指标体系。

继续贯彻“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执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完善三级监督四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是行业安全管理的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淄政发(2001)186号)和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与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政绩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健全和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加强控制指标的考核,实行月通报,年度总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把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放到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层层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新录用人员、离岗1年以上人员、转岗人员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三级教育”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建立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矿山企业提取标准为维简费的3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应不少于年销售收入的1%。建筑行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必须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的安全施工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入成本。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根据安全生产经营需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5.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管理标准,并针对标准实施的程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要建立规范、完整、详细、真实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如实反映安全管理活动,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加速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进程,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事故经济赔偿力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旦发生事故,风险抵押金可转作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要进一步提高事故单位对受事故伤害员工或家属的赔偿标准,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必须确保事故赔偿金的支付,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投资人依法经营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

7.要执行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不断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建立企业应急救援制度。依法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监部门备案。

9.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10.落实事故报告、查处制度,落实工伤保险规定。企业内发生各类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

(三)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制化进程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即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今年制定出台《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

3.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区县要编制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筹集资金,组建或挂靠具有相应技术专长、反应迅速、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要把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单位作为行政执法重点,依法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切实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5.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后,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接受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1.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是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领域,也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这些行业新开办的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设立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审查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凡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发现未经许可而私自开工或生产、经营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已批准许可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跟踪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收回有关证照,进行整顿,仍不合格的,要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一是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符合行业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再审批;已设立的企业,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整顿、规范;严格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工商登记、年检和国家代码证登记年检前置审批把关制度。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必须持批准文件、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文件、证照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国家代码登记)、年检。二是严格控制矿山建设。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和年开采量5千立方米以下的露天采石场,原则上不再审批,现有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和年开采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露天采石场要有计划的进行关闭,到期不再办理延期手续。三是城市规划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内和铁路沿线、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已有的露天矿场要全部关闭。四是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已设立的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对存在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闭。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各尽其责,认真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列入建设项目成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由安监等部门依法分别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对设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建成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开工投产。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4.认真落实安全评价(评估)制度。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其他行业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全方位查找事故隐患,根据安全评价(评估)结果与建议,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专项整治

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煤气发生炉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查找和治理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不断深化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

为确保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每个区县、高新区都要选择2至3个乡镇和10个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监管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探索政府领导的有效方法,探索部门监管的有效手段,探索企业全面负责的有效措施,探索社会支撑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方案,组织好宣传发动,力争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上有所突破。

(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覆盖面广、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安全管理网络,是今年安全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密切配合,争取上半年基本完成,基本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代化。

(八)拓宽思路,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科技进步

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实施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措施,加快我市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总结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市“四五”普法,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警示展”、“安全生产专题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力度,开设安全专栏,积极配合全市安全生产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为搞好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通过各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2.大力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大力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引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为安全生产提供充分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3.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纳入总体考核体系,定期检查,不断巩固和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结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积极推行委派或中小企业聘用安全工程师制度,以解决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平安淄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1.03 1347

山东省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9.02 1982

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的通知

2018.03.12 2386

关于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

2018.12.17 1954

关于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2017.10.28 560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