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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1.08 14:28161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刘金炎副厅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炎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劳动工资处付任根、办公室何仁缘、法制(劳动争议仲裁)处万庆华、劳动保障监察处段明其担任,厅有关处(室)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2)。

办公室分设三个工作小组:宣传普法组、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组、工作推动组。宣传普法组由法制处牵头,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组由劳动工资处牵头,工作推动组由劳动保障监察处牵头。各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处室,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以厅名义召开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8月中旬,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厅办)

2、以厅名义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具体要求。(8月中旬,劳资处、法制处)

3、组织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组织召开的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片会。学习全国各地推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研究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推动各地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9-10月,劳资处)

4.全面清理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政策意见。(9-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厅办)

(二)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

1、以厅名义转发劳动保障部编写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8月中旬,劳资处、厅办)

2、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通知》。(9月下旬,劳资处、法制处、厅办)

3、在江西劳动保障网开设《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各地要在当地报刊开设《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答,组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中国劳动保障报);编印一批针对不同人群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书籍、宣传册、宣传画等。(7-12月,法制处、信息中心、劳资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4、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 、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联/企协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劳动合同法》电视知识竞赛。我省从9月份开始组织选拔,力争进入12月份由中央电视台直播的总决赛。(法制处、劳资处、厅办)

5、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集中的地方印发宣传材料和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2月,法制处、劳资处、厅办)

6、在江西劳动保障网刊登劳动保障部译印的《劳动合同法》英文本,加强涉外宣传工作。(9-12月,信息中心、劳资处)

(三)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师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和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这些师资人员对各地的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培训。(8-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人事处)

2、会同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省个体协会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7-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人事处)

(四)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和实施准备工作

1、召开一次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研讨会,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9-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2、收集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研究提出政策修改或废止建议。(9-12月,劳资处、法制处)

3、收集社会各界对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反映,做好情况分析和反馈工作。(9月以后,劳资处、信息中心)

4、研究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书》范本,在江西劳动保障网发布,供用人单位参考或下载使用。(9月,劳资处)

5、印制《劳动合同书》文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10月,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工资处)

6、加强对各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008年1月1日以后,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7、利用、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9月以后,劳动工资处、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仲裁处)

三、工作经费

按照以上工作安排,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对所需工作经费提出细化预算和测算依据,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预算。(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劳资处、法制处、劳动监察处)

以上各项工作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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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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