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给人类社会许多好处,然而亦有弊端:
一、什么是网络犯罪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给人类社会许多好处,但同时也带来了“网络犯罪”。黑客侵袭、内部人员攻击、计算机病毒蔓延等种种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攻击方式,均会造成网络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坏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统的瘫痪,这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针对网络系统实施攻击的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有着其独特的隐蔽性、智慧性、无国界性及严重性,具体行为包括:病毒传播、设置逻辑炸弹、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盗用上网账号和信用卡数据、网络敲诈、侵犯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等。一些通常被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直接针对人身的犯罪,现在也有人透过网络途径间接实施。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 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由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网络犯罪不仅破坏了网络本身,更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作为一个强大的信息传播和产生途径,一旦瘫痪或者被犯罪分子掌握,将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正常秩序。
所以,加强防范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严厉机网络犯罪,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保障国家的正常社会秩序有重要的意义。
二、谁来制造网络犯罪
要回顾中国网络犯罪的过程和历史,就必须从网络犯罪的最常见主体——黑客谈起。
中国最早的一批黑客,大约出现在1996年—1999年底。这个群体中能让后来者学习并佩服的高手大约有十几个人。他们的特点是,自己深入研究网络安全(黑客)技术,有自己的理论和产品。当然,他们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如谢某,以编译技术文档,搜集安全漏洞,发表网络安全防范文章为主业。PP则是以黑客攻击手段见长,我驻南使馆被炸时,美国白宫网站主页被替换,即PP所为。而天行,这位黑掉美国内政部网站的黑客,则以写黑客工具而在业界著称,其“刺客”系列工具,已成为中国黑客手中检查密码口令的主要手段之一。
这些黑客主要分布在湖南、福建、深圳、北京和上海。1999年下半年,台湾“国民大会”和“监察院”网站被黑客黑掉后台湾报复采取报复行动,大陆铁道部、证监会网站和陕西科技网相继被台湾黑客入侵,黑客问题首次引起国家领导人和国内媒体的重视。
其后,黑客聚集于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分别成立了网络安全公司,“改邪归正”。
2001年,新一代黑客出现,其中以广泛见诸于媒体的“中国红客联盟” (这是一个临时的黑客组织,而非公司)为代表。他们多以在校学生为主,吸引了许多大学网站的BBS站长。这代黑客的特点是,多半不再自己动手研究技术,而是直接以第一代黑客开发出的工具为武器进行攻击。经典之战要数2001年由中美撞机事件引起的“中美红黑客大战”,此役据称中美双方黑客投入数千人,中美双方数百个网站受到黑客攻击,此役甚至惊动了两国政府。“中国红客联盟”的组织者LION也因此一战成名,成为黑客界的知名人物。
通常,黑客有“白帽子(white hacker)”、“黑帽子(black hacker)”和“灰帽子(grey hacker)”之分。研究漏洞,发明追求最先进技术并让大家共享的黑客,被称之为“白帽子”;以破坏入侵为目的的黑客,被冠以“黑帽子”;介于以上二者之间的,叫做“灰帽子”,这是一个追求网上信息公开的群体,他们不破坏,但要进入别人的网站去“拿”信息。尽管现实中,这种基于行为动机和结果的划分方式,很难对一个具体的黑客身份做准确界定,但它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三、中国法律如何规范网络安全
自199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信息网络及其安全有关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政策档在内的法律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我国现行的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面:
1、法律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这些基本法的规定,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行政法规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档
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
在此应当特别指出的是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系统总结了目前网络违法和犯罪的典型行为共6大类18项,对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着重大意义,是中国网络安全立法的标志性法律。
四、中国法律重点打击哪些网络犯罪
根据上述《决定》,中国法律重点打击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包括:
1、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3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即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即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路,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路遭受损害;
(3)非法中断网络服务,即指违反国家规定,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 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4种:
(1)造谣、诽谤和煽动,即指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它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即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破坏民族团结,即指通过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组织邪教活动,即指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5种:
(1)销售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即指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侵犯商誉,即指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侵犯知识产权,即指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编造或传播虚假金融信息,即指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它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传播淫秽信息,即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4、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3种:
(1)侮辱、诽谤他人,即指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指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数据数据,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网络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即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敲诈、敲诈勒索。
5、 其它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它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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