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因舞客邢胜利将点烟后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洞内,引燃沙发,导致3号雅间起火,未能及时扑灭,大火很快蔓延整个舞厅,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经济损失280多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提醒广大群众要学会防火救火,不要堵塞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三号雅间起火,舞厅承包人王某听起火后,跑进舞池,看到是三号雅间西南角从下往上着有1米多高火焰,返身跑到寄存处提起1具干粉灭火器,扑救无效后报警。
事故救援: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调动3个公安消防中队和1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14辆消防车、85名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经济损失2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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